(2015)東刑一初字第96號
——山東省東明縣人民法院(2015-9-25)
(2015)東刑一初字第96號
公訴機關山東省東明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侯某某,又名侯某某,男,漢族,初中文化,農民。因犯尋釁滋事罪于2006年7月6日被東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因涉嫌騙取貸款罪,于2014年7月12日被拘留,同年8月19日被逮捕,現(xiàn)押于菏澤市看守所。
辯護人唐立紅,山東興魯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盧義,山東魯翼律師事務所律師。
山東省東明縣人民檢察院以東檢公刑訴(2015)13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侯某某犯尋釁滋事、開設賭場罪,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東明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張剛林、韓震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侯某某及其辯護人唐立紅、盧義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山東省東明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侯某某分別提出兩項指控,法庭審理中,控辯雙方針對指控的事實、證據(jù)及相關情節(jié)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被告人作了最后陳述,綜合雙方爭論及各自理由,分別評判如下:
公訴機關指控:
一、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侯某某伙同王某一、李某某(另案處理),為獨攬日東高速東明縣菜園集鎮(zhèn)支寨行政村支寨村南的工地運送磚渣生意,商議欲故意攔截他人車輛,引發(fā)矛盾,擠兌他人。2012年12月2日上午9時許,王某一、李某某在工地上故意堵王某二的車輛,從而引起爭執(zhí)。王某某當即給被告人侯某某打電話,告知事由并讓其過來幫忙打架,被告人侯某某趕到現(xiàn)場與對方談判未果,隨后王某某、李某某伙同聞訊趕來的張某某(另案處理)共同毆打王某三、王某二,致王某三面部、右眼等處受傷,王某二右眼、鼻部等處受傷。經鑒定,王某三、王某二的損傷程度均系輕微傷。
對指控的上述事實,公訴機關當庭出示宣讀了戶籍證明、刑事判決書、勞動教養(yǎng)決定書、立案決定書、調解協(xié)議書、鑒定結論、證人王某一、李某某、張某一、王某四、王某五、王某六、王某七、張某二、郝某某證言、被害人王某三、王某二陳述、被告人在偵查階段的供述等證據(jù)。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侯某某之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要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懲處。
被告人侯某某對起訴書的指控無異議。
二辯護人認為,指控被告人侯某某犯尋釁滋事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侯某某伙同王某一、李某某共同商議,為獨攬東明縣菜園集鄉(xiāng)支寨行政村支寨村南新日高速工地運送磚渣生意,予借故堵住他人車輛,引發(fā)矛盾,以擠兌他人。2012年12月2日上午9時許,王某一、李某某在工地上故意堵住王某三、王某二的車輛,從而引發(fā)爭執(zhí)毆打。王某一當即打電話給被告人侯某某,告知事由并讓其過來幫忙打架。被告人侯某某到現(xiàn)場通知張某某等人后,其與對方“談判”未果,隨后王某一、李某某伙同聞訊趕來的張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共同毆打王某三、王某二,致王某三面部、右眼等處受傷,王某二右眼、鼻部等處受傷。經鑒定,王某三、王某二的損傷程度均系輕微傷。
上述事實,有下列業(yè)經當庭舉證、質證的證據(jù)予以證明:
戶籍證明,證明被告人侯某某,男,1976年12月26日出生,漢族。2、刑事判決書證明被告人侯某某因犯尋釁滋事罪,于2006年7月6日被東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3、勞動教養(yǎng)決定書證明被告人侯某某因打架于2008年4月24日被勞動教養(yǎng)一年。4、立案決定書證明2013年8月23日東明縣公安局對王某一、李某某涉嫌聚眾斗毆罪立案偵查。5、調解協(xié)議書證明2013年1月6日,王某一、李某某等人一次性賠償給王某二、王某三10萬元,王某二、王某三不再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6、鑒定結論,2012年12月12日,經鑒定王某三的傷情系輕傷,王某二的傷情系輕微傷。2014年7月30日鑒定意見的補充說明,王某三的傷情系輕微傷。證明根據(jù)新的傷情鑒定標準,二人均為輕微傷。7、證人王某一證言,證明被告人侯某某伙同王某一、李某某三人商議故意找事堵車,引發(fā)矛盾,從而擠走王某三。在發(fā)生矛盾時王某一給侯某某打電話前來幫忙打架,以擠兌王某三等人。侯某某到場后授意去打對方人員,并證實侯某某叫來張某某等七八人,均參與打了對方人員。后來賠償王某三、王某二10萬元錢,是經其與侯某某、李某某共同商議出資賠償?shù)摹?、證人李某某證言,證明被告人侯某某事先伙同王某一、李某某三人商議故意找事堵車,引發(fā)矛盾,從而擠走王某三、王某四。在發(fā)生矛盾時給侯某某打電話前來幫忙打架,以共同擠兌王某三、王某四。侯某某到場后又打電話叫來張某某等人,在侯某某的授意下,王某一、李某某、張某某等人參與了打擊對方人員。后來賠償對方的錢是其與侯某某、王某一共同出資的。9、證人張某某證言,證明其與侯某某、李某某、王某一合伙給新日高速送磚渣時發(fā)生爭執(zhí)。打架時其不在現(xiàn)場,打完架后看見侯某某、張某某等人在現(xiàn)場的情況,后來算賬時,賠償給對方的錢群體合伙人平攤的情況。10、證人王某四證言,證明其和王某一、李某某都是新日高速公路的供料方,王某一、李某某想壟斷生意,故意堵車找事,叫人毆打致王某三、王某二受傷,其打電話報警后,對方開車跑了的情況。11、證人王某五證言,證明其和王某四、王某三是合伙人。王某一、李某某堵住了我們的車,就和他吵,其就去其他地方缷料,回來看見公路邊上停有四五輛轎車,王某一、李某某和二十多人正圍著王某二、王某三拳打腳踢,就趕緊過去,王某一他們開車跑了。12、證人王某六證言,證明當時看到王某二、王某三被人毆打的情況。13、證人王某七證言,證明內容與王某六基本一致。14、證人張某某證言,證明當時看到打架的情況,并看到侯某某在現(xiàn)場。15、證人郝某某證言,證明當時看到有五六個年輕人打兩個年輕人,拳打腳踢,打了一會,打人的人就跑了的情況。16、被害人王某三陳述,證明當時侯某某、王某一、李某某想要壟斷給工地送磚渣的活,非法堵車,引起爭執(zhí),后被告人侯某某趕到現(xiàn)場,和其說不讓其干拉磚渣這個活,其不同意后,來了十多個人毆打被害人的情況。17、被害人王某二證言,證明內容與王某三所證基本一致。18、被告人侯某某供述,證明被告人侯某某接到王某一讓其叫人幫忙打架的電話,后去了現(xiàn)場,對方報警,后來從其與王某一、李某某合伙的工地上拿錢賠償受害人的情況。
公訴機關指控:
二、開設賭場罪
被告人侯某某于2013年10月份至2014年2月份,在東明縣東方威尼斯水世界洗浴中心客房及附近一空房張某一(另案處理)開設的賭場內,經張某一默許,多次向參賭人員提供賭資,進行“放沖”。
對指控的上述事實,公訴機關當庭出示宣讀了辦案說明、辨認筆錄、現(xiàn)場圖及現(xiàn)場照片、證人李某一、柏某某、張某二、趙某某、余某某、馮某某、郁某某、葛某、李某二、靳某某、張某一、李某證言等證據(jù)。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侯某某之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要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懲處。
被告人侯某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未提出異議,愿意繳納罰金,請求從寬處罰。
二辯護人認為,對本起指控不持異議,被告人主動認罪,希望對其從輕處罰。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侯某某于2013年10月份至2014年2月份,在東明縣東方威尼斯水世界洗浴中心客房及附近一空房張某一(另案處理)開設的賭場內,經張某一默許,多次向參賭人員提供賭資,進行“放沖”。
上述事實,有下列業(yè)經當庭舉證、質證的證據(jù)予以證明:
1、辦案說明,證明張某一因開設賭場罪于2015年3月10日被東明縣公安局取保候審;賈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東明縣公安局網上追逃;段某某因涉嫌騙取貸款罪被東明縣公安局網上追逃。2、辨認筆錄,證明柏某某辨認出李某在東方威尼斯水世界賭場上放沖、趙某某參與賭博;張某二辨認出趙某某、郁某某參與賭博;趙某某辨認出張某一組織賭博、李某在賭場放沖、馬某某參與賭博;葛某辨認出侯某某、李某在賭場放沖、張某三在賭場上幫忙、張某四參與賭博、張某一開設賭場;李某二辨認出張某一、侯某某是開設賭場的人、李某是放沖的人。3、現(xiàn)場圖及現(xiàn)場照片,證明賭場所在位置相關房間情況。4、證人李某一證言,證明2014年春節(jié)前后大概有一個多月的時間,知道張某一等人經常在水世界客房里開房間聯(lián)系人組織賭博,見過經常參與賭博的人有聶某某、柏某某、趙某某、張某四、段某某、葛某、張某二、馬某、大趙三、大濤的等人,聽說他們主要是通過推筒的、推牌九、斗牛等方式賭博,每次的輸贏情況多的時候十幾萬,少的時候也有七、八萬元錢。是侯某某在這里放沖,一般是每一萬元錢每天收300至500元的利息,見過一個叫李某(音)的小孩跟他掂包、扛著錢、記賬,見他們在水世界大廳里面算過賬,當時他們倆拿著一個記賬本兌賬,說的就是放沖的事情。5、證人柏某某證言,證明2013年11月份,東方威尼斯水世界開業(yè)后,尚某某和聶某某給其打電話后就開始在水世界的客房部房間里面進行賭博,一共持續(xù)了有一個月左右。開始時尚某某和聶某某聯(lián)系我們幾個人過去賭博,后來是跟著聶某某的一個叫張某一的人負責聯(lián)系人,為我們賭博的人服務。先后在“666”、“999”房間賭過,最后,我們也在棋牌室賭過一段時間,每次參與的人都不完全一樣,能記起來經常參與的有其和聶某某、“龍龍”、葛某、“大濤的”、“馬四”、“鋏的華”、“大楊三”、張某四、張某二等人,一共有十幾個人。賭博的方式主要是推牌九,每次每人的輸贏一般都有一、兩萬元。給尚某某開車的侯某某和跟著侯某某的一個小孩在這里放沖。一萬元錢每天抽200元利潤。放沖的錢是侯某某的。在水世界賭博期間,開始時侯某某去,后來侯某某出面少了,都是跟著他的這個小孩在場上放沖。侯某某在水世界賭博期間一共放了大概有幾十萬元錢。6、證人張某二證言,證明在2014年1月份,聶某某讓其去東方威尼斯洗浴中心去參加賭博的情況。7、證人趙某某證言,證明東方威尼斯是尚某某經營的,其和李某一也是從尚某某手里購買的股份,一共到東方威尼斯參與賭有十幾次。在這個賭場上,侯某某帶著一個叫“李某”的小孩在賭場放沖,就是向參與的賭博的人提供賭資。放沖的錢是侯某某的。開始的時候是侯某某帶著“李某”在賭場放沖,需要用錢的人就找侯某某要沖錢,后來賭場的人都知道“李某”只跟著侯某某扛錢的了,侯某某就不用每天都去了,賭場的人需要用錢就可以直接找“李某”拿,由“李某”負責記賬,再向侯某某報賬。一般是每一萬元錢每天300元錢的利潤。侯某某和“李某”在這個賭場上一共發(fā)放了幾十萬元錢,利潤也就是幾萬多元錢。8、證人余某某證言,證明在2014年1月份的時候,去東方威尼斯洗浴中心洗澡時參與賭博的情況。9、證人馮某某證言,證明其于2014年初,接到柏某某的電話后,去威尼斯水世界玩。這個賭場也是推牌九。一副牌推兩把,比大小,誰大誰贏。也是一個莊家,三個占門的。莊家推鍋,占門的和其他跟著釣魚的下注最少1000元最多不能超過2000元。這個賭場是聶某某、張某一、柏某某他們幾個人組織的?赡苓有尚某某的股,在場上放沖的是尚某某的徒弟侯某某。侯某某在賭場放沖是拿10000元錢扣200-300元的利息。其在這個賭場賭博一共玩了3天,一共從他拿了16萬左右的沖錢,都是扣除200元的利息。10、證人郁某某證言,證明東方威尼斯水世界開門第一天,張某一給其打電話讓其去水世界后院一個棋牌室里面,后來在水世界的客房部房間里面進行賭博,一共參與了有七八次。侯某某在場上放沖,當時侯某某還帶著一個年輕男子,那名男子幫侯某某掂包,其在這個賭場上借過侯某某三萬元錢,借他錢沒給過他利息,但每次贏錢之后都給他二三百元錢,他借給別人錢如何收取利息其不清楚。11、證人葛某證言,證明東方威尼斯這個賭場是張某一組織的。在這個賭場上,侯某某帶著一個叫“李某”的小孩在賭場放沖,李某給侯某某提裝錢的包。侯某某當時給尚某某開車,不是每天都在賭場上,他不在賭場時,就把錢交給李某,讓李某在賭場上放沖,李某在賭場上放沖的錢都是侯某某的,李某幫忙給侯某某放沖,侯某某每天給李某幾百塊錢。一般是每一萬元錢每天300元錢的利潤,就是在借沖的同時支付,借一萬元錢就給9700元錢,還錢時還10000元。在賭場上借侯某某和李某的沖錢,都是由“李某”記到一個本上記著,李某平時扛個包,包也不大,里面裝放沖的錢和一個記賬本。其參與的這三、四十次賭場平均每天能放出三、四萬或者四、五萬元的沖錢,整體在這個賭場放出去大概有一百多萬元錢,利潤也就是三、四萬元錢。其借過侯某某和李某的三、四回沖錢,一共有五、六萬塊錢。柏某某和聶某某有錢,沒借過侯某某和李某的沖錢,其余經常參與賭博的人都借過侯某某和李某的沖錢,具體多少不清楚。應該是張某一讓侯某某在這個賭場放沖的。12、證人李某二證言,證明2014年春節(jié)前有半個月左右的時間,“中華”和張某一給其打過三、四次電話,讓其去“東方威尼斯洗浴中心”俱樂部去打牌賭博。過去的時候,見柏某某、葛某、張某二、“光頭”、聶某某正在用牌九賭博,旁邊有“中華”、張某一和另外一個不認識的小男孩站著看,其就在旁邊釣魚,有時也占門,過了一會兒一個叫“登付”綽號叫“二!钡哪泻⒓耙粋提挎包的男孩也過去了,“二!眳⑴c了賭博,那個提挎包的男孩在賭博場上給輸錢的人提供資金,具體用他的錢有沒有利息不清楚。13、證人靳某某證言,證明2014年春節(jié)前后,尚某某和趙某某、候某某、聶某某、柏某某、李某一、段某某等人在東方威尼斯洗浴賭博,尚某某一般不參與賭博,賭場上由候某某放沖,這個情況其是聽候某某說的,他說他在這個賭場放沖等情況。14、證人張某一證言,證明2013年10月份的時候,威尼斯洗浴中心才開業(yè)沒有多長時間,其和聶某某、柏某某,張某二、尚某某經常在這洗浴中心玩,里面還有套間能玩牌。幾個人就說組織一個場,由其招呼著這個賭場,這個洗浴中心有尚某某的股份,其在這招呼賭場尚某某不收其費用。經常在這賭場玩的有聶某某、尚某某、柏某某、張某二、“龍龍”,侯某某、余某、楊某、李某一、段某某、張某四、葛某、李某二、馬某、“二福的”幾個人,賭場人少的時候他們就玩斗地主,后來就開始玩起了牌九。這賭場上侯某某和給他拎包的李某在這個賭場上放沖。侯某某是尚某某的徒弟,也經常在這賭場玩,起初賭場上誰的錢輸完了,他就借給別人錢,不收利息。后來慢慢的誰借他的錢就開始收取利息了,李某是侯某某的小弟,負責給侯某某拎包。只有他們兩個在這放沖,他們在這放沖也沒給其說,因為他是尚某某的徒弟,侯某某在這放沖能讓賭場有更好的盈利,其也沒說什么。放沖就是賭博的人誰借侯某某一萬元,侯某某就從中提出二百元或三百元的利息錢,先把利息提出來。還給侯某某錢的時候還一萬。侯某某在賭場內放沖盈利多少錢不清楚。侯某某有的時候也參與賭博,不過他一般都是以放沖為主。這個賭場是從2013年10月份左右開始的,大約運行了2個月左右。15、證人李某證言,證明侯某某讓其在威尼斯水世界幫侯某某放沖的經過。
本院認為,被告人侯某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且已對尋釁滋事犯罪的被害人進行賠償,對其所犯開設賭場犯罪,積極繳納罰金,可以酌情對其從輕處罰,辯護人認為,指控被告人侯某某犯尋釁滋事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意見,與當庭查明的事實不符,本院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第六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侯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12日起至2016年1月11日止。罰金已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兩份。
審 判 長 崔宏平
審 判 員 唐金玉
人民陪審員 趙愛喜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書 記 員 王 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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