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法學(法學新階梯)》書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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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牛 2004-6-3 22:37:02
法學教科書:法治“木桶”的一塊重要木板
——兼評何家弘、劉品新著《證據法學》
馬明亮
如今,幾乎所有的法律界人士都在為實現(xiàn)法治而貢獻著自己的力量,但要打造好法治這一“木桶”并非易事,目前它在我國還是一只到處漏水的桶,許多木板亟待修補,法學教育的支柱之一——法學教科書就是其中重要的一塊。
法學教育在法治建設中的關鍵地位與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它擔負著開啟民眾“法智”的歷史重任,也是將一國治理納入法治軌道的重要一環(huán)。時至今日,法學教育的方式雖已趨于多元化,但大體上仍可分為封閉式教育與開放式教育兩類,學院派教育就是前者的代表,面向社會的法律宣傳、司法考試可以視為后者的代表。無論是從接受教育的人數(shù)還是從社會影響力方面來說,目前學院派的教育都處于主流地位,這在當下我國法律專業(yè)的自考學校日益增多,大學中的法學院風起云涌,以及近年來大學本科生不斷擴招的情況下尤為如此。
可以說,師資力量、授課方式與法學教科書已經成為現(xiàn)代法學教育的三大支柱,對那些初入法門的學子而言尤為如此。不管是判例法國家還是成文法國家,在法學初級教育方面有一個共同點——都不缺乏法學教科書,原因在于,初入法門者對法律還基本一無所知,或者只擁有社會意義的感性認識,這時,知識的“原始積累”最為重要,理性的思辯與批判只是一種輔助。法學教科書是看得見更是摸得著的知識儲備庫,每個法學學子手捧一本“好”的教科書是一國法學教育質量的基本和必要的保障。那么,什么教科書才是“好”的教科書?有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
遺憾的是,無論是學術的外在規(guī)范標準還是內在質量標準,在教科書方面一概缺位。再加上出版社的商業(yè)利潤以及以學術為業(yè)者的職稱利益驅動,教科書不僅像脫韁野馬撒著歡的四處奔跑——幾乎各大出版社都在組織教科書的出版,還如同各路諸侯逐鹿中原,為爭奪讀者、消費市場而相互不斷廝殺,恰如一場沒有硝煙的戰(zhàn)爭。結果,大量“教科書式的書籍” 拷貝著陳腐的知識、加工著不假思索的內容,法治的“木桶” 在我國正通過法學教科書不斷漏水。
教科書市場已經到了不得不進行反省與清理的處境了。其中首要的工作就是,為教科書的出版拿出一個以法治建設為皓首的標準。尤其是初入法門的學子們應該用什么樣的教科書必須參照我國法治的具體進程來作出決定。結合我國目前的法治現(xiàn)狀,筆者從一個坐了近十年的法學學生冷板凳的角度斗膽談一點感受,認為法學教科書應初步滿足三方面標準。何家弘教授與其學生劉品新合著的《證據法學》,在這方面就作出了相當?shù)呐Γ诖,以本書為范例對教科書的法治標準略作解釋?br>
首先,教科書的內容要平實易懂、深入淺出,因為它不同于學術論文,為論證一個核心命題不惜動用幾乎所有可以動用的理論,不管何等艱澀,但教科書不能讓一般閱讀變?yōu)榻老。如能對艱深理論作到大音息聲、大相無形的闡釋,則它將為法治建設作到了難得的貢獻。該《證據法學》在這方面邁出了鮮有的一步。它以優(yōu)美的語言讓初涉法律者如沐春風,活潑的體例安排讓人手不釋卷——每章開篇先附上銘言警句或法學家的精辟論述作為本章導論,同時也是內容之主旨;接著講述一個密切相關的案例或故事,以此導引讀者進入主旨;同時,在每頁的左右側,用言簡意賅的話語點出了核心內容。教科書不僅僅讓閱讀者獲得應有的知識,更要讓初試法律牛刀者獲得滿足感。這正是作者的用意所在。
其次教科書要保證知識的開放性,內容要包容他者,能夠反映學界的主流觀點以及其他有影響力的學說。唯有開放的知識才能為法學學子提供堅實的基礎。群體作者編纂的教科書在此比較占優(yōu)勢。教科書還要有它的獨到之處。為什么德國學者弗蘭茨•馮•李斯特的《刑法教科書》能夠成為流傳百余年的教科書?重要原因在于,它有自己獨特的學術貢獻。凡閱讀此書者,都會在獲得一般性知識的基礎上進一步享受力透紙背而獨到的闡釋,這種啟迪意義對初入法門者尤為重要。專著式的教科書更容易滿足該標準。
令人欣喜的是,何教授的《證據法學》在合著與專著教科書之間取得了一定平衡,從基本概念的界定、證據法原理的論述,到具體證據制度與規(guī)則的介評,前后一貫的堅持了知識的一般性與獨特性兼容原則。該書對一些法律術語、概念的處理盡量明確,防止不必要的歧異與模糊,這是法律理論的基石。Herbert A. Johnson曾說,讓一個能言善辯者閉嘴的最便捷的方法就是問他,你所討論的問題的概念是什么。也就是說,基本概念都沒有搞清楚時,其他內容免談。而且盡可能采用主流觀點,因為教科書的作者們需要牢記:在雪白的墻壁上,豈能胡亂涂鴉?這要求教科書的基礎內容要采用通說,如果作者獨辟新徑,提出一個十分個人化的概念、術語。這就可能讓那些初學者誤入歧途。同時,本書在闡述具體證據制度與規(guī)則時總有獨到的見解,讓讀者豁然開朗。即便如此,該《證據法學》還是有很多缺憾需要彌補,比如在內容上缺乏層次感,很多制度的論述并不能涵蓋三大訴訟證據的特點而明顯帶有刑事訴訟證據的印跡。
在這個教科書“城頭變換大王旗”的時代,不知何時能夠在我國出現(xiàn)擁有傳世能力的教科書?!我們期望它的盡早誕生,因為這也是一國法治發(fā)展水平的重要標準,是法治這一木桶的一塊重要木板。這首先要求法學學者應該視其擁有一本傳播廣泛、久遠的教科書為最高學術榮譽,而不應把編纂教材當作職稱的進身之階,或初登講臺的墊底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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