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書(核準類推案件用)
(2005-9-15)
法院訴訟文書樣式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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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或工作單位和
職務、住址等)。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
號刑事判決,適用法律類推,認定被告人×××犯××罪,判處……(寫明判處的
刑罰)!ù颂幐艑懯欠窠涍^上訴、抗訴和二審裁判的情況,以及逐級上報經
過)!痢痢痢粮呒壢嗣穹ㄔ阂婪▓笏捅驹汉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復核。
經合議庭評議后,審判委員會第××次會議進行了討論并作出決定。本案現(xiàn)已審
理終結。
本院確認,……(寫明經復核肯定原判認定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其證據的具體
內容)。
被告人×××……(闡明同意適用法律類推的理由)。依照……(寫明裁定所
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核準××××人民法院(××××)×刑×字第××號適用法律類推,以××
罪判處被告人×××……(寫明原判的刑罰)的刑事判決。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ㄔ河。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