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名稱:
商標注冊號:
類別:
備案號:
原許可人名稱:
原被許可人名稱:
原許可使用合同起止日期:
代理組織名稱:
申請項目:
申請人章戳(簽字): 理組織章戳:
代理人簽字:
注: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寫代理項目。
2.變更項目可以是“變更許可人名稱”、“變更被許可人名稱”。
3.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應(yīng)在注冊號前加字母“G”以示區(qū)分。
4.申請項目的證明文件另附。
5.共有商標許可變更,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并視為已經(jīng)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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