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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2012年第五期目錄與摘要
http://cehavas.com 2012-11-07 14:28:33 來源:中國法學會網
特別策劃
1、我國偵查程序的制度性偏差及完善研究
李永升;徐興華3-12
【摘要】 偵查程序制度設計本身未能克服的某些矛盾、沖突和非確定性情勢等相對客觀的因素被概括為偵查程序制度性偏差,而偵查程序一旦存在制度性偏差就必然要通過偵查程序的實體性規(guī)則和實施性規(guī)則兩個方面表現(xiàn)出來,并最終影響刑事訴訟價值目標的實現(xiàn)。通過對我國偵查程序制度性偏差的樣態(tài)描述,在對其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修正我國偵查程序制度性偏差的途徑與方法。
【關鍵詞】 制度性偏差; 實體性規(guī)則; 實施性規(guī)則; 偵查程序訴訟化;
2、論我國刑事證據定義、種類和形式的新變化
孟昭武13-20
【摘要】 本文以修改后《刑事訴訟法》中規(guī)定的證據定義、證據材料種類和形式為視角,論述了修改后證據定義、證據材料種類和形式、鑒定意見、辨認筆錄、偵查實驗筆錄以及電子數(shù)據的理論與實踐價值,進而闡明了證據定義、證據材料種類和形式在訴訟活動中的基礎性、重要性和科學性地位。
【關鍵詞】 刑事證據; 定義; 種類; 形式;
3、論犯罪嫌疑人的會見權
傅躍建;司現(xiàn)靜21-30
【摘要】 會見權是犯罪嫌疑人一項重要的防御性辯護權利,但我國一直將會見權歸屬于律師,而未對犯罪嫌疑人的會見權給予必要的關注和保障。本文從會見權之權屬出發(fā),探討會見權應包含的內容,分析我國嫌疑人會見權現(xiàn)狀,并從立法根據、具體啟動程序、會見保障和權利救濟方面尋求保障我國犯罪嫌疑人會見權的路徑,促使會見權切實發(fā)揮其效用,解決"會見難"難題,平衡偵控方與被追訴方實力差距,實現(xiàn)控辯雙方平等對抗。
【關鍵詞】 嫌疑人; 會見權; 保障;
4、論我國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序
陳雷31-39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經第二次修正后已正式頒布,該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在第五編第三章增設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簡稱"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序"。本文將結合我國立法與司法實踐,闡述增設違法所得特別沒收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總結和歸納我國違法所得特別沒收制度的主要特點,并對司法實踐中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以及制定實施細則等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 沒收制度; 違法所得; 特別程序; 刑訴法修正; 反腐敗與反恐怖;
觀察與思考
5、違法者人格尊嚴的法律保護——以“掃黃”行動中曝光性交易者為例
王世濤;楊海濤40-45
【摘要】 我國憲法明確規(guī)定了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但在中國各地"掃黃"行動中,性交易者的人格尊嚴卻被任意侵犯。西方憲政國家普遍確立了人格尊嚴在憲法人權體系中的核心價值,從而為公民人格尊嚴憲法保護規(guī)范的確立及司法實踐中的權利保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我國現(xiàn)行憲法的人格尊嚴未被確立為公民基本權利的核心價值地位,更無行之有效的憲法保障機制和法律救濟機制,加之受到我國公權優(yōu)位傳統(tǒng)思想的影響,執(zhí)法者以政治邏輯解決法律問題,致使違法者人格尊嚴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關鍵詞】 人格尊嚴; 法律保護; 行政執(zhí)法; 違法者;
法治論壇
6、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與法治的內在關系及互動譜系——兼論實現(xiàn)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與法治良性互動的路徑
陳柳裕;宋小海46-52
【摘要】 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是社會管理的經驗性維度,法治是社會管理的規(guī)范性維度。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與法治之間呈現(xiàn)有正關聯(lián)、負關聯(lián)和非關聯(lián)三種樣態(tài),我們既不能簡單地將法治視為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的手段,也不能簡單地將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視為法治的規(guī)范對象。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與法治之間的互動,既蘊含著積極的良性互動,也蘊含著消極互動。通過法治化實現(xiàn)理性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通過理性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實現(xiàn)法治發(fā)展,構成了推動和實現(xiàn)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與法治良性互動的兩條基本路徑。
【關鍵詞】 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 法治; 內在關系; 互動譜系; 路徑;
7、中國行政法發(fā)展:現(xiàn)狀、瓶頸與思路
徐繼敏53-61
【摘要】 我國行政法主要規(guī)范行政權和維護公共秩序,公共服務領域行政法律規(guī)范少,在具體行政法律制度設計方面存在不少問題,F(xiàn)行行政體制不利于行政法體系的完善和行政法正常發(fā)揮作用,阻礙了行政法治由形式法治向實質法治轉變,我國行政法進一步發(fā)展面臨行政體制障礙。行政組織法是我國未來行政法發(fā)展的重點和突破點,應當通過完善行政組織法促進行政法發(fā)展。將行政體制改革納入法律規(guī)范范疇,由立法機關制定行政體制改革法,通過立法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在明確劃分各級政府權力基礎上,制定地方各級政府組織法。在不斷完善組織法基礎上,完善行政程序法、行政救濟法和行政行為法。
【關鍵詞】 行政法發(fā)展; 行政組織法; 行政體制改革; 服務型政府;
8、當前食品安全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以浙江省為主要視角
胡虎林62-69
【摘要】 當前,食品安全形勢不容樂觀。所存在的問題與以下幾個矛盾密不可分:食品數(shù)量安全與食品質量安全的矛盾、食品質量與食品價格的矛盾、生產分散化與監(jiān)管分段化的矛盾、處罰問題廠商與行業(yè)發(fā)展之間的矛盾。為此,有必要實現(xiàn)監(jiān)管型思維向治理型思維轉變、部門獨占型思維向合作共享型思維轉變、被動救災型思維向主動常態(tài)型思維轉變、粗放模糊型思維向精確精準型思維轉變。
【關鍵詞】 食品安全; 問題; 矛盾; 思維轉變;
9、“小產權房”出路探究——基于地役權的制度創(chuàng)新
馮張美70-76
【摘要】 "小產權房"不是嚴格的法律術語,而是將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銷售給非集體組織成員的一種社會現(xiàn)象,因房屋產權證由鄉(xiāng)政府或村委會頒發(fā)而區(qū)別于商品房買賣,相關標的及交易被稱為小產權房,目前主要有農村集體開發(fā)房產和單戶農民住宅轉讓兩種形式。盡管現(xiàn)有政策基本否認其有效性,但小產權房在各地房產交易市場中仍占據了相當份額。一概否認的定論不利于行為的有效規(guī)制和市場秩序的井然引導。可嘗試以地役權制度來統(tǒng)一小產權房問題的處理,即以房地分離理論為基礎,通過在宅基地上為房屋設定地役權,來規(guī)制小產權房,界定其合法標準。
【關鍵詞】 小產權房; 宅基地使用權; 房地分離; 地役權; 農村土地用途管理制度;
10、勞務派遣規(guī)制強度的國際比較及對我國的啟示
錢葉芳77-85
【摘要】 我國勞務派遣用工中出現(xiàn)的嚴重問題與理論研究滯后及對國外立法的借鑒不足直接相關。勞務派遣法律制度主要由7項基本要素構成:勞務派遣合同的適用條件、可續(xù)簽的次數(shù)、累計持續(xù)時間、向直接雇傭和不定期合同轉化的條件、勞動派遣的形態(tài)、登記和報告要求、同工同酬和同等工作條件等。40余個國家和地區(qū)的立法比較可見,我國勞務派遣的整體規(guī)制水平處于國際低端,因而調整思路為適度提高,調整重點為加強對勞務派遣機構的管制。具體制度改進方面,建議確立登錄型和雇傭型兩種方式、建立許可與報告制度、明確規(guī)定派遣用工適用的崗位性質、限制派遣合同的續(xù)簽次數(shù)或持續(xù)時間、建立向直接雇傭轉化的機制和完善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之間的連帶責任等。
【關鍵詞】 勞務派遣; 制度要素; 規(guī)制強度; 國際比較; 啟示;
11、基于刑法原則體系性視角之累犯透析
熊建明86-97
【摘要】 累犯是適用于極少數(shù)人的刑罰制度。刑罰施加于罪犯是以其犯罪行為為基礎的,但累犯只有一個犯罪行為,且已經按照相關規(guī)范予以定罪處罰,除此再無犯罪行為,因而在罪刑法定原則體系里,它是有刑罰而無犯罪行為的唯一個例,是無罪行之刑罰法定。大多數(shù)刑罰的給予,都是以刑法分則條款為依據,然后結合總則刑罰章節(jié)而確立的,但累犯制度則幾乎與分則條文毫無關聯(lián),因而它與罪刑相適應原則也是不相容的。另外,它還與刑法適用一律平等、不溯及既往、禁止重復評價等原則也存在著結構性沖突,F(xiàn)有的規(guī)范體系與理論研究都未就這些沖突提供較好的合理化基礎,因而一般累犯制度的存在值得反思。
【關鍵詞】 一般累犯制度; 刑法原則體系; 犯罪行為缺失; 結構性沖突; 限縮或廢除;
12、從參與犯處罰根據反思我國參與犯處罰條件設定
王志遠98-103
【摘要】 鑒于共同正犯與單獨正犯之間的結構性與規(guī)范性差異、共同正犯與狹義共犯在處罰條件意義上的共同性,為包括共同正犯在內的所有犯罪參與行為尋求統(tǒng)一的實質處罰根據是妥當?shù)摹_@種統(tǒng)一的參與犯處罰根據觀念應當是在"參與犯違法相對性"和"違法二元論"基礎上的"功能性實行行為助力"。根據這一觀念,我國"主體間"參與犯處罰條件設定缺乏限定參與犯處罰范圍的合理機制。
【關鍵詞】 參與犯; 實質處罰根據; 功能性; 助力;
13、刑法修正案(八)的溯及力研究——兼評《最高院關于〈刑法修正案(八)〉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
陳榮飛;肖敏104-111
【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是我國新刑法頒行以來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新法生效、舊法廢止給司法實踐帶來的首要問題是新法的溯及力問題。最高院2011年4月25日發(fā)布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但區(qū)區(qū)8條解釋難以滿足司法實踐的迫切需求。本文立足于我國《刑法》第12條所確立的基本時效原則,辨析修正案(八)每一條文的溯及力,兼評最高院所發(fā)布的《解釋》。
【關鍵詞】 刑法修正案(八); 修正; 溯及力;
14、未成年犯矯正對策與再犯預防實證研究——兼未成年犯個案矯正模式的構建
俞國女112-122
【摘要】 對未成年犯進行有效矯正并預防再犯罪,幫助他們回歸社會的同時警示其他未成年人,無疑是未成年人犯罪預防體系中的重要舉措。本文從未成年犯的服刑矯正過程切入,以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浙江省女子監(jiān)獄以及浙江省社區(qū)矯正中的未成年犯為研究對象,通過問卷調查與個別訪談的方法,對未成年犯的矯正質量進行調查分析,并根據調查結論與未成年犯的身心特點,構建了未成年犯個案矯正模式及其針對性的矯正項目,具體包括再犯預防教育、生涯規(guī)劃與職業(yè)技能培訓、社會技能訓練、心理矯治、家庭治療等。
【關鍵詞】 未成年犯; 矯正質量; 再犯預防; 個案矯正模式;
15、宋代法制歷史地位的再認識——對20世紀以來宋代法制史研究成果的檢視與分析
汪慶紅123-131
【摘要】 20世紀以來,國內法史學界對宋代法制歷史地位的認識呈現(xiàn)出不斷重視的發(fā)展趨勢。這一認識轉變的根本原因在于法社會史研究方法的采納。但研究者對此尚缺乏充分的自覺,以至于未能從宏觀和整體的層面認識宋代法制的獨特性及其歷史地位。從研究策略言,法社會史研究方法的首要之處在于用法律調整取代傳統(tǒng)的法律制度,作為法制史研究的著眼點。由此,宋代法制所發(fā)生的變化在于法律調整重心從國家向社會的擴展。這不僅是宋代法制的獨特之處,更是其后中國古代法律發(fā)展的基本趨勢。
【關鍵詞】 宋代法制; 法制史研究; 法社會史; 法律調整;
日期:2012-11-07 14:28:33 | 關閉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