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圖書館>>法治動態(tài)>>大綱法規(guī)>>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國際法
http://cehavas.com 2014-5-9 15:20:16 來源:
基本要求:
了解:國際法的概念和特征、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
理解:國際法的各項基本原則。
熟悉:國際法的淵源,國際法在我國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國際法的概念、淵源和基本原則
國際法的概念和特征 國際法淵源(國際條約 國際習慣 一般法律原則 確立國際原則的輔助方法)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特征 內容)
第二節(jié)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概述 國際法在中國國內的適用問題
第二章 國際法的主體與國際法律責任
基本要求:
了解:國際法主體的概念和范圍,國際組織的性質和一般制度。
理解:國家的構成要素與類型,關于國家承認與繼承的規(guī)則,國家的基本權 利,聯(lián)合國體系,國際責任制度的新發(fā)展。
熟悉:國家管轄權和主權豁免的規(guī)則,國際法律責任的構成、主要形式和對 不法性排除的情況。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國際法主體
國際法主體的范圍 國家的構成要素與類型(國家的要素 現代國家的主要類型) 國家的基本權利(獨立權 平等權 自保權 管轄權) 國家的管轄權與國家主權豁免(國家的管轄權 管轄權的沖突和解決 國家主權豁免) 國際法上的承認與繼承(國際法上的承認 國際法上的繼承) 國際組織(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其一般制度 聯(lián)合國體系 非政府國際組織)
第二節(jié) 國際法律責任的構成和形式
國際法律責任的構成(歸責原則 國家不法行為的要件) 排除不法性的情況(同意 對抗與自衛(wèi)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為難或緊急狀態(tài)) 國際責任的形式(終止不法行為 恢復原狀 賠償 道歉 保證不再重犯 限制主權)
第三節(jié) 國際責任制度的新發(fā)展
國際刑事責任問題 國際賠償責任問題
第三章 國際法上的空間劃分
基本要求:
了解:國際法上關于空間劃分的基本依據和特點 國際環(huán)境法的基本原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領土
領土和領土主權(領土的構成 領土主權 領土主權的限制 河流制度)領土的取得方式(傳統(tǒng)國際法的方式 現代國際實踐中的新發(fā)展) 邊界和邊境制度(邊界 邊境制度) 兩極地區(qū)的法律地位(南極地區(qū) 北極地區(qū))
第二節(jié) 海洋法
內海及有關制度(領; 內海及港口制度) 領海及毗連區(qū)(領海及領海制度 毗連區(qū)及有關制度) 專屬經濟區(qū)和大陸架(專屬經濟區(qū)及其法律制度 大陸架及其法律制度) 群島水域和國際海峽(群島水域 國際海峽) 公海與國際海底區(qū)域(公海制度 國際海底區(qū)域制度)
第三節(jié) 國際航空法與外層空間法
領空及其界限問題(領空的水平界限 領空的垂直界限)國際航空法體系(國際航空的基本制度 國際民航的損害賠償責任 國際民航安全制度) 外層空間法律體系(外空活動的主要原則 外空活動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四節(jié) 國際環(huán)境保護法
國際環(huán)境法的原則 國際環(huán)境保護的主要制度(大氣環(huán)境保護 海洋環(huán)境保護 自然生態(tài)和資源保護 控制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
第四章 國際法上的個人
基本要求:
了解:國籍的概念、個人在國際法中的地位,國際法的體系和機制。
理解:外國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出人境和居留的主要規(guī)則。
熟悉:國籍變更的主要方式、外交保護的主要規(guī)則,引渡及庇護制度。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國籍
國籍的概念 國籍的取得與喪失(國籍的取得 國籍的喪失) 國籍的沖突和解決
第二節(jié) 外國人的法律地位
外國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入境、居留和出境 外國人的待遇 外交保護(外交保護的性質 外交保護的條件和范圍)
第三節(jié) 引渡和庇護
引渡 庇護
第四節(jié) 國際人權法
概述 國際人權條約體系 國際保護人權機制
第五章 外交關系法與領事關系法
基本要求:
了解:外交關系和領事關系的性質和區(qū)別,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的構成和職務。
理解:外交特權豁免的依據,特別使團的職務與特權豁免。
熟悉:外交特權豁免和領事特權豁免的主要規(guī)則。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外交關系法
外交機關(國家中央外交機關 外交代表機關) 外交特權與豁免(使館的特權與豁免
外交人員的特權與豁免 使館及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人員的義務)
第三節(jié) 領事關系法
領事機構的建立及其職務(領事館組成及人員派遣 領事職務) 領事特權與豁免(領館的特權與豁免 領事官員的特權與豁免)
第六章 條約法
基本要求:
了解:條約的特征、條約締結的一般程序、條約修訂的一般規(guī)則。
理解:條約成立的實質要件,條約的保留,中國締結條約的國內法程序。
熟悉:條約的效力、條約的解釋,條約的終止和暫停施行。
考試內容:
第一節(jié) 概述
條約的定義和特征 條約成立的實質要件(締約能力和締約權 自由同意 符合強行法規(guī)則)
第二節(jié) 條約的締結
條約的締結程序和方式(約文的議定 約文的認證 同意接受條約拘束的表示) 條約的保留(保留的概念與范圍 保留的接受 保留的法律效果)
第三節(jié) 條約的效力
條約的生效 條約的適用(條約必須遵守原則 條約適用范圍 條約的沖突) 條約對第三國的效力
第四節(jié) 條約的解釋和修訂
條約的解釋(條約解釋的一般規(guī)則 條約解釋的輔助規(guī)則) 條約的修訂 條約的終止和暫停施行(條約終止和暫停施行的原因 條約終止和暫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
第七章 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
基本要求:
了解:解決國際爭端的傳統(tǒng)方式,和平解決爭端的政治方法的性質和特點。 理解:國際爭端解決的法律方法及主要國際司法機構。
熟悉:國際法院的管轄權、訴訟程序和相關規(guī)則。
考試內容:
第二節(jié) 對作戰(zhàn)手段的限制和對戰(zhàn)時平民及戰(zhàn)爭受難者的保護
對作戰(zhàn)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對戰(zhàn)時平民和戰(zhàn)爭受難者的保護
第三節(jié) 戰(zhàn)爭犯罪
戰(zhàn)爭犯罪的概念 懲罰戰(zhàn)爭犯罪的主要國際司法實踐
附錄:法律法規(guī)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 過 1990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qū)法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 通過 1992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5號公布 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qū)和大陸架法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8年6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80年9 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8號公布 自公布之曰 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 議通過 2012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7號公布 自2013 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 過 2000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2號公布 自公布之曰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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