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11-4 12:57:43 人民法院報
微信朋友圈本是與親朋好友分享生活、喜悅之地,但是卻有別有用心之人為宣泄不滿擅自將他人的個人信息“曬”在自己朋友圈。近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隱私權糾紛,被告何某擅自在朋友圈公布仲裁調解書中他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被法院依法認定為侵犯隱私權,判決其在朋友圈以文字形式發(fā)布公開道歉聲明并保留三天。
何某是某理發(fā)店的老板,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雇傭倪某作為理發(fā)店店長,負責店內事務管理。后雙方發(fā)生勞動爭議,倪某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022年4月,雙方以調解方式達成協(xié)議。然而勞動仲裁后,何某氣不過,便將仲裁調解書第一頁中倪某和另一申請人的身份信息拍照發(fā)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并在文案中注明:“這兩個人希望同行慎用”,照片內容包含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具體住址等。
倪某發(fā)現后立即聯(lián)系何某要求刪除朋友圈相關內容,但何某拒不理會。倪某認為何某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其個人隱私,遂將其訴至瑞安法院,要求何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并在微信朋友圈公開道歉三天。
案件審理過程中,何某已將上述在微信朋友圈中發(fā)布的涉案信息刪除。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何某未經原告倪某同意,擅自在其微信朋友圈公開原告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住址等個人信息,侵犯了倪某的隱私權,應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應與侵權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影響范圍相當。故法院依法作出上判決。
判決生效后,何某已按判決要求在朋友圈發(fā)布公開道歉聲明。
日期:2022-11-4 12:57:4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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