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11-15 14:54:14 人民法院報
民法典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但“重大疾病”中是否包括抑郁癥,夫妻一方若婚前隱瞞抑郁癥病情,另一方起訴撤銷婚姻關系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申請撤銷婚姻關系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2016年王先生與高女士相識戀愛,于2018年10月舉行結婚儀式,同年12月7日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均系再婚,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高女士自2015年起患有輕度抑郁癥,并多次就醫(yī)治療。不久前,王先生以高女士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為由訴至法院,請求法院撤銷雙方婚姻關系,并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guī)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方主張撤銷婚姻,需要同時證明對方在婚姻關系締結前發(fā)病、該病屬于重大疾病、婚前未能如實告知等事實。本案中,高女士婚前患有輕度抑郁癥,王先生認為高女士對其進行了隱瞞,但在訴訟中,王先生并無證據(jù)證明高女士對其隱瞞病情的事實。王先生僅能證明高女士自2015年起就患有輕度抑郁癥,后因流產(chǎn)轉(zhuǎn)為中度抑郁癥,但因高女士的疾病并未達到需要限制結婚的重大疾病范疇,故對王先生要求撤銷婚姻的訴請不予支持。關于王先生請求判令高女士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的訴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近年來,抑郁癥類精神性疾病數(shù)量不斷增多,但并非只要患有該類疾病就視為“重大疾病”,需要各案個析。本案中,一方面因高女士僅患有輕度抑郁癥后轉(zhuǎn)為中度抑郁癥,未達到法律規(guī)定的嚴重程度,經(jīng)過治療,并不影響正常生活,故客觀上不屬于重大疾病范疇;另一方面,因抑郁癥具有一定的外部表現(xiàn),例如持續(xù)性情緒低落、敏感易怒脾氣暴躁。高女士與王先生相識戀愛起就已經(jīng)患病且雙方兩年后才登記結婚,作為與女方朝夕相處的男方應具有感知性。
法官提醒,對于即將結婚的戀人,如果一方確實患有重大疾病,應該向另一方坦誠相告,履行婚前告知義務。民法典規(guī)定了撤銷婚姻的期限,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橐銎陂g一方患病,另一方應給予多些信任、關懷、體諒和包容,在平凡的生活中不斷修習愛與責任之內(nèi)涵,經(jīng)營好未來的幸福生活。
日期:2022-11-15 14:54:1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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