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11-18 9:06:26 人民網(wǎng)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劉彥平利用擔任公安部警衛(wèi)局副局長、政委、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副部長,國家安全部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中央紀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組組長、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駐國家安全部紀檢監(jiān)察組組長,十九屆中央第五輪巡視第十四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案件處理、工作安排、車牌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4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劉彥平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劉彥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劉彥平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社會各界群眾二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日期:2022-11-18 9:06:26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