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10-18 10:33:57 中國法院網(wǎng)
隨著身體機能的下降,一些老年朋友會選擇理療、按摩、艾灸等方式調理身體,78歲的養(yǎng)生愛好者楊婆婆就來到了某家健康體驗館理療,不過,這一次理療經(jīng)歷卻變成了她的煩心事,究竟發(fā)生了什么呢?
2022年10月起,楊婆婆常到家附近的體驗店免費體驗理療床。2022年11月3日,楊婆婆在店內(nèi)休息區(qū)排隊等候期間,不慎摔倒受傷。事故發(fā)生后,體驗館內(nèi)工作人員立即將楊婆婆送往醫(yī)院,并墊付了部分醫(yī)藥費,安排人護理。最終,楊婆婆在醫(yī)院住院治療13天。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楊婆婆將該體驗館訴至湖北省宣恩縣人民法院。
庭審中,雙方就被告是否有過錯及過錯的責任大小產(chǎn)生了分歧。原告楊婆婆認為,參加理療活動的人員較多,被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管理不到位以致秩序失控,造成自己受傷,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全部損失。
被告某醫(yī)療器械公司辯稱,原告稱被他人推倒,其應當向致使其摔倒的人主張權利。店里有多名工作人員維持秩序,不存在管理失控,也已經(jīng)盡到救治幫扶義務。原告受傷不能排除是其自身疾病致使其摔倒造成。
經(jīng)宣恩縣人民法院審理,被告某醫(yī)療器械公司作為經(jīng)營場所的經(jīng)營者和管理者,在組織他人進行理療床免費體驗活動中,有義務為參與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但從庭審查明的事實看,被告沒有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過錯。原告作為成年人,沒有注意自身安全和自我保護,其自身也有過錯,應自擔一定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原、被告各自承擔50%的責任,被告共計應賠償25959.62元。被告不服上訴,二審中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被告向原告賠償24000元。
法官提醒,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的等經(jīng)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jīng)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就本案而言,需要理療的消費者一般情況下年齡相對偏大,作為經(jīng)營者和管理者,有義務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比如在體驗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對來店體驗、消費的人員進行有效的安全引導等。作為消費者,也需要對自身身體狀況有清醒的認識,做好自身安全防范。
日期:2024-10-18 10:33:5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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