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過去判決的依法不準上訴的反革命案件經再審后所作的判決和裁定是否準許上訴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過去判決的依法不準上訴的反革命案件經再審后所作的判決和裁定是否準許上訴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過去判決的依法不準上訴的反革命案件經再審后所作的判決和裁定是否準許上訴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過去判決的依法不準上訴的反革命案件經再審后所作的判決和裁定是否準許上訴問題的批復
1957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7月16日〔57〕法辦曹字第336號報告收悉。關于過去判決的依法不準許上訴的反革命案件,現經再審后所作的判決和裁定是否準許上訴的問題,我們同意你院所提的第三種意見,按照第一審程序再審后所作的判決和裁定準許上訴,按照上訴審程序再審后所作的判決和裁定不準上訴(查閱本院刑事案件審判程序總結中關于再審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