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長城萬事達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計算復利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長城萬事達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計算復利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長城萬事達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計算復利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長城萬事達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計算復利的批復
1996年11月29日,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6)粵高法民第5號請示收悉。關于長城萬事達信用卡透支利息是否可以計算復利的問題,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關于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計算方法,中國人民銀行銀發(fā)(1992)298號《信用卡業(yè)務管理暫行辦法》作了規(guī)定,應當按該辦法規(guī)定的方法計算。該辦法對透支利率的規(guī)定已含有懲罰的性質(zhì)。所以,信用卡透支不應當再計算復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