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學習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學習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學習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學習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已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07年8月30日通過,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為正確適用反壟斷法,審理好與反壟斷法相關的案件,現(xiàn)就學習和貫徹反壟斷法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反壟斷法實施的重大意義
反壟斷法是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競爭和維護市場秩序的基本法律,也是完善市場結構、保障經濟安全和確保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反壟斷法對于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技術創(chuàng)新和技術進步,提高企業(yè)競爭力,保證國民經濟的健康、持續(xù)、協(xié)調發(fā)展,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各級人民法院要認真學習和貫徹執(zhí)行反壟斷法,正確領會反壟斷法的立法意圖,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通過依法審理反壟斷案件,制止非法壟斷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二、依法審理好各類反壟斷案件
反壟斷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碑斒氯艘驂艛嘈袨樘崞鹈袷略V訟的,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和反壟斷法規(guī)定的受理條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并依法審判。反壟斷法與制止知識產權濫用行為和保護知識產權緊密相關,也與反不正當競爭法同屬于競爭法范疇。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將壟斷糾紛與各種不正當競爭糾紛集中規(guī)定,統(tǒng)一納入了知識產權糾紛范圍。據(jù)此,各級人民法院負責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業(yè)務的審判庭,要依法履行好審判職責,切實審理好涉及濫用知識產權的反壟斷民事案件以及其他各類反壟斷民事案件。
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依據(jù)反壟斷法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應根據(jù)行政訴訟法和反壟斷法第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確定是否需要經過行政復議。對于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只要符合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并依法審判。
三、加強調查研究工作,認真總結反壟斷審判經驗
反壟斷案件高度疑難復雜,經濟與法律問題相互交織,專業(yè)性很強,對企業(yè)和行業(yè)均有重大影響,有些案件還涉及國家的經濟安全。反壟斷法的一些規(guī)定具有較強的原則性和抽象性,涉及人民法院的操作條款相對比較簡單。因此,在審理反壟斷案件中將會遇到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各級人民法院要未雨綢繆,早作部署和應對,切實搞好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審判經驗。特別是,對于案件管轄、原告資格、適格被告、壟斷行為的認定、民事責任的承擔和反壟斷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標準等問題,要加強調研。對于適用反壟斷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和調研成果,要及時層報最高人民法院。對于重大反壟斷案件,要認真執(zhí)行大要案件層報制度。
以上各項,請遵照執(zhí)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