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0年度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省級績效考評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0年度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省級績效考評工作的通知
財政部 水利部
關于做好2010年度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省級績效考評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0年度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省級績效考評工作的通知
財農便[2011]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水利(水務)廳(局),大連市、寧波市、青島市財政局、水利(水務)局:
為做好2010年度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中央對省績效考評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評要求
按照財政部、水利部《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資金績效考評暫行辦法》(財農[2009]457號)有關規(guī)定,重點縣建設績效考評實行分級負責,中央對省考評,省對縣考評。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水利部門在認真總結2010年度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包括第一、二批重點縣)管理工作的基礎上,對照省級績效考評量化指標表要求進行自評,逐項說明評分理由,形成省級自評報告并提供材料依據(jù)。
省對縣考評工作由省級財政、水利部門負責,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按照績效考評辦法及實施細則要求適時開展,并對縣級考評結果進行通報。各重點縣考評分數(shù)及通報情況要報財政部、水利部備案?h級考評材料由省級財政、水利部門存檔,財政部、水利部將擇機對縣級考評情況進行抽查。
二、考評材料
考評材料必須真實可靠,能夠有效證明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重點縣建設管理工作情況。為便于組織考評和材料存檔,請按照“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資金績效考評材料目錄”(見附件)對考評材料進行歸類整理,裝訂成冊。
三、報送要求
省級自評報告及考評材料,請于2011年2月21日前,由省級財政、水利部門聯(lián)合報送財政部農業(yè)司、水利部農水司。逾期不報,按照績效考評有關要求扣分。
附件: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資金績效考評材料目錄
財政部農業(yè)司 水利部農村水利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載:
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資金績效考評材料目錄.doc
http://nys.mof.gov.cn/zhengfuxinxi/gssGongZuoTongZhi_1_3/201101/P02011012851278067964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