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攀枝花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辦法》《攀枝花市重大行政強制決定備案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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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攀枝花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辦法》《攀枝花市重大行政強制決定備案辦法》的通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攀枝花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辦法》《攀枝花市重大行政強制決定備案辦法》的通知
攀辦發(fā)〔2012〕12號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攀枝花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辦法》、《攀枝花市重大行政強制決定備案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攀枝花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各縣(區(qū))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行政處罰行為的監(jiān)督,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四川省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各縣(區(qū))政府、市級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受委托的組織實施的行政處罰適用本辦法。
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行政處罰,是指行政處罰決定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對行政管理相對人作出的下列行政處罰:
。ㄒ唬┹^大數額罰款(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上,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20000元以上);
。ǘ]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數額較大的(具體標準參照較大數額罰款執(zhí)行);
(三)責令停產停業(yè)的;
。ㄋ模┑蹁N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的。
第四條 公安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適用較大數額罰款標準,按照公安部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但需將有關規(guī)定的標準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第五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及市級行政執(zhí)法部門的法制機構是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的承辦機構。
第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機關依照下列規(guī)定備案:
(一)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及市級各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報送市人民政府備案;
。ǘ┦∫韵麓怪惫芾聿块T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報送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ㄈ┓、法規(guī)授予行政處罰權的組織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分別報送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備案;
。ㄋ模┮婪ㄊ芪械慕M織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應當由委托行政機關報送市人民政府備案,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組織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應當負責監(jiān)督,并對該行政處罰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行政處罰決定機關應當在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報送下列材料:
。ㄒ唬﹤浒笀蟾;
。ǘ┬姓幜P決定書(復印件或副本);
。ㄈ┬姓䴔C關認為應當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受理備案后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有權調閱行政處罰的卷宗和材料,報送備案的單位應當予以配合,沒有法定理由,不得拒絕。
第九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發(fā)現備案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有違法或者不適當情形的,應當登記立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重大行政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自行政復議機關或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備案審查終止。
第十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對登記立案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發(fā)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議報送備案的行政機關自行糾正或者予以撤銷;或者重新作出行政行為,報送備案的行政機關應當在建議文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執(zhí)行。
。ㄒ唬┳鞒鲋卮笮姓幜P的機關、組織不具備行政執(zhí)法主體資格;
。ǘ┬姓䦂(zhí)法人員不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省人民政府的規(guī)定取得行政執(zhí)法證件以及在執(zhí)法時未按規(guī)定出示證件的;
。ㄈ┲卮笮姓幜P決定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分、適用依據不正確;
。ㄋ模┲卮笮姓幜P決定不適當;
(五)不遵守行政執(zhí)法程序。
第十一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在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中,發(fā)現行政執(zhí)法人員在執(zhí)法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暫扣或者注銷其行政執(zhí)法證件:
。ㄒ唬┎灰婪男新氊煟婧雎毷氐;
。ǘE用職權,越權執(zhí)法、徇私舞弊的;
。ㄈ┻`反法定程序的;
。ㄋ模⿲⑿姓䦂(zhí)法證件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第十二條 備案審查期間,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第十三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應當定期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將其納入政府依法行政評估考核。
第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以上、內,均包括本數。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有關期限均以工作日計算,不含節(jié)假日。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工作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攀枝花市重大行政強制決定備案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各縣(區(qū))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重大行政強制決定備案工作,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wěn)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國發(fā)〔2011〕25號)和《四川省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依法具有行政強制權的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級具有行政強制權的行政機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授權具有行政強制權的組織(以下簡稱法定組織),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具體辦理重大行政強制決定備案審查工作。
作出重大行政強制決定的行政機關、法定組織的法制工作機構,具體辦理本部門重大行政強制決定備案的報送工作。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行政強制決定:
。ㄒ唬└骺h(區(qū))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強制決定;
。ǘ┛垩汗褙斘飪r值3000元以上,扣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物價值5萬元以上的行政強制決定;
(三)凍結公民存款、匯款金額3000元以上,凍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存款、匯款金額5萬元以上的行政強制決定;
。ㄋ模┡馁u或者依法處理公民被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涉及價值3000元以上,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法人、其他組織被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涉及價值5萬元以上的行政強制決定。
第五條 重大行政強制決定按照下列規(guī)定備案:
(一)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強制決定,報送市人民政府備案;
。ǘ┦∫韵麓怪惫芾聿块T作出的重大行政強制決定,報送市人民政府、垂直管理的上級部門備案;
。ㄈ┓ǘńM織作出的重大行政強制決定,報送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市政府部門備案。
第六條 重大行政強制決定機關應當在作出重大行政強制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備案。
報送重大行政強制決定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ㄒ唬┲卮笮姓䦶娭茮Q定備案報告;
。ǘ┬姓䦶娭拼胧Q定書(副本)、行政強制執(zhí)行決定書(副本);
。ㄈ┳鞒鲋卮笮姓䦶娭茮Q定的行政機關、法定組織法制機構的審核意見;
。ㄋ模┳鞒鲋卮笮姓䦶娭茮Q定的行政機關、法定組織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七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發(fā)現備案的重大行政強制決定及其相關文件和材料有違法或者不適當情形的,應當登記立案。
第八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有權調閱重大行政強制決定的卷宗和材料,報送備案的單位應當予以配合,沒有法定理由,不得拒絕。
第九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對登記立案的重大行政強制決定發(fā)現違法或者不適當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ㄒ唬⿲τ跊]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依據或者越權實施行政強制的,向做出行政強制決定的行政機關、組織發(fā)出《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意見書》,要求其10日內自行糾正;拒不糾正的,提請市人民政府5日內予以撤銷。
。ǘ⿲τ谶`反法定的對象、范圍、條件、方式、期限,或者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不合法的,發(fā)出《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意見書》,要求做出重大行政強制決定的行政機關、組織10日內進行整改。
。ㄈ⿲τ趯е鹿裆铍y以正常進行的,導致法人、其他組織生產經營或者工作難以正常進行的,發(fā)出《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意見書》,要求做出重大行政強制決定的行政機關、法定組織10日內采取補救措施,并督促落實。
。ㄋ模⿲τ谝l(fā)群體事件或者導致社會不穩(wěn)定的,依法提出處理建議,提請市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應當定期對重大行政強制決定備案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將其納入政府依法行政評估考核。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以上、內,均包括本數。
第十二條 本辦法有關期限均以工作日計算,不含節(jié)假日。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強制決定備案工作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