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制發(fā)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制發(fā)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制發(fā)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制發(fā)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決定
(2012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60次會議、2012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83次會議通過)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制發(fā)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決定》已于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60次會議、2012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83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13年1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二○一三年一月四日
為適應形勢發(fā)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tǒng)一正確適用,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和審判、檢察工作實際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有關部門,對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聯(lián)合制發(fā)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現(xiàn)決定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制發(fā)的44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廢止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從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但過去依據(jù)下列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廢止的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制發(fā)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目錄(44件)
(見:
http://cehavas.com/fzdt/newshtml/yjdt/201301180941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