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關(guān)于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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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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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
(局)、國家安全廳(局):
根據(jù)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懲治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罪的決定》,現(xiàn)將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案件的管轄問題通知如下:
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案,由公安機關(guān)立案偵查。
199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