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吳國友辭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請定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吳國友辭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請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百色市人大常委會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吳國友辭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請定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吳國友辭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請定
(2017年3月20日百色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百色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吳國友辭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