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18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8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已經(jīng)2018年6月1日省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龔正
2018年7月4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于廢止《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
保護辦法》的決定
為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要求,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tǒng)一,按照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開展涉及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政府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法〔2018〕5號)要求,經(jīng)過對現(xiàn)行有效的省政府規(guī)章進行清理,省政府決定,廢止《山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省政府令第185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