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邀請列席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邀請列席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廣東省梅州市人大常委會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邀請列席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邀請列席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人員的決定
(2018年10月16日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邀請未擔任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中共梅州市委常委列席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