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19屆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定
浙江省第19屆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第19屆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定
浙江省第19屆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定
第382號
《浙江省第19屆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定》已經2020年10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長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浙江省第19屆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2022年第19屆亞運會(以下稱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的保護,維護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特殊標志管理條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與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相關的管理、保護以及其他活動,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應當遵循維護亞洲奧林匹克運動尊嚴、依法保護和專有權利不可侵犯的原則。
第四條本規(guī)定所稱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是指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以下稱亞奧理事會)、2022年第19屆亞運會組委會(以下稱杭州亞組委)以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就杭州亞運會有關商標、專利、作品、商業(yè)秘密、特殊標志等客體享有的專有權利。具體包括:
(一)亞奧理事會的名稱(包括全稱、簡稱、譯名和縮寫,下同)、會徽、會旗、會歌、口號;
(二)杭州亞組委的名稱、徽記、域名;
(三)杭州亞運會的名稱、會徽、吉祥物、會旗、會歌、口號;
(四)杭州亞運會火炬、運動員獎牌、紀念章,杭州亞組委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設計的服裝、紀念品,杭州亞運會特許商品等的外觀設計或者其他專利;
(五)杭州亞組委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創(chuàng)作的與杭州亞運會有關的文字、攝影、音樂、美術、圖形、計算機軟件等作品;
(六)杭州亞運會火炬?zhèn)鬟f儀式、開幕式、閉幕式等活動的設計方案、彩排信息,以及其他與杭州亞運會有關的依法屬于商業(yè)秘密的商業(yè)信息;
(七)其他受法律、法規(guī)保護的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
第五條亞奧理事會和杭州亞組委關于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權利的劃分,依照《亞奧理事會章程和規(guī)則》和《2022年第19屆亞運會主辦城市合同》確定。其他相關權利人的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權利,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知識產權許可合同的約定確定。
第六條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使用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應當取得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許可。杭州亞組委可以通過公告、通知等形式,就其享有的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向不特定對象作出非商業(yè)目的使用許可,符合條件的組織或者個人可以在許可范圍內免費使用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
第七條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偽造杭州亞運會商標、特殊標志,或者未經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權利人許可將與杭州亞運會商標、特殊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用于商品和商業(yè)活動;
(二)未經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權利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杭州亞運會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或者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杭州亞運會其他專利產品;
(三)剽竊、歪曲、篡改杭州亞運會作品,或者未經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權利人許可傳播屬于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的作品;
(四)未經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權利人許可,對杭州亞運會火炬?zhèn)鬟f儀式、開幕式、閉幕式、體育賽事等進行直播、轉播;
(五)擅自使用亞奧理事會、杭州亞組委和杭州亞運會贊助商、合作伙伴的名稱、標志開展廣告宣傳、募捐、征集贊助等活動,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與杭州亞運會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六)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與杭州亞運會有關的商業(yè)秘密,或者違反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yè)秘密的要求擅自披露、使用、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yè)秘密;
(七)其他侵犯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或者與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有關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的保護,協(xié)調解決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重大問題。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的綜合協(xié)調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jiān)督管理、著作權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杭州亞運會商標、專利、特殊標志、著作權等的保護工作,依法查處侵犯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的行為?h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商務、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等部門以及海關總署駐浙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工作。
第九條杭州亞組委應當及時通過商標注冊、專利申請、著作權登記、特殊標志登記和域名注冊等方式依法保護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并在設備和服務采購、項目委托等合同中約定知識產權保護條款。杭州亞組委應當加強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協(xié)作,建立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杭州亞組委應當加強對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提升社會公眾的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鼓勵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媒體等開展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公益宣傳。
第十一條杭州亞組委應當與相關網絡服務提供者開展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合作,通過商品和服務前端審查等方式發(fā)現和制止利用網絡服務侵犯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的行為。
第十二條商品交易市場舉辦者應當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督促市場內經營者遵守知識產權保護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協(xié)助有關部門制止市場內侵犯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的行為。
第十三條鼓勵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權利人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篩查、特許商品二維碼等現代信息技術保護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
第十四條對侵犯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的行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jiān)督管理、著作權管理部門或者杭州亞組委舉報。杭州亞組委接到舉報或者自行發(fā)現侵犯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的行為后,應當及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jiān)督管理、著作權管理部門通報并提供線索?h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jiān)督管理、著作權管理部門接到舉報或者通報后,應當及時組織調查,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jiān)督管理、著作權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的監(jiān)督檢查,依法對侵犯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第十六條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侵犯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的,依法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jiān)督管理、著作權管理等有關部門以及杭州亞組委的工作人員在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權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第4屆亞洲殘疾人運動會有關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等工作,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本規(guī)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