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秦海辭去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等職務請求的決定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秦海辭去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等職務請求的決定
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秦海辭去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等職務請求的決定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秦海辭去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等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1年8月26阿壩州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秦海辭去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等職務的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和《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州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秦海辭去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接受秦海辭去阿壩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報下一次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