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新確定全省設區(qū)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新確定全省設區(qū)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新確定全省設區(qū)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新確定全省設區(qū)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2022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七條有關設區(qū)的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名額的規(guī)定,現(xiàn)決定重新確定全省設區(qū)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如下:
合肥市 61名 六安市 51名
淮北市 49名 馬鞍山市 49名
亳州市 51名 蕪湖市 49名
宿州市 51名 宣城市 49名
蚌埠市 49名 銅陵市 47名
阜陽市 61名 池州市 47名
淮南市 49名 安慶市 51名
滁州市 51名 黃山市 4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