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謝勇辭職請求的決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謝勇辭職請求的決定
安徽省宿州市人大常委會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謝勇辭職請求的決定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謝勇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2年9月21日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因職務變動,謝勇提出辭去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和《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接受謝勇辭去宿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宿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