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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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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之規(guī)定,律師從事下列業(yè)務: 。ㄒ唬┙邮芄、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ㄈ┙邮苄淌掳讣缸锵右扇说钠刚,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qū)彛邮芊缸锵右扇、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ㄎ澹┙邮墚斒氯说奈校瑓⒓诱{(diào)解、仲裁活動; 。┙邮芊窃V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務; 。ㄆ撸┙獯鹩嘘P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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