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城飛將 ]——(2009-10-30) / 已閱11256次
另一方面,這種爭議又是必要的。它撕破了法律神秘的面紗。老百姓們過去不懂法律,到這些問題進行爭議時才發(fā)現專家們的觀點不過如此,專家們的專家知識不過如此。他們堅定了一個信念,法律的問題要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來辦,把事件放在陽光下,就會減少司法腐敗與司法不公。相反,專家們想把法律裝在神秘的面紗內的企圖受到了遏制,他們不再敢把一些內部規(guī)定、內部程序、領導意見拿出來,擔心遭到人民的萬炮齊轟。他們過去的習慣做法是不執(zhí)行真正的法律,只執(zhí)行這些內部規(guī)定、內部解釋、領導意圖,這就是中國的“司法實踐”,即司法現狀中黑暗的一面。在全體民眾面前,這種司法實踐不得不讓位于直接依照法律規(guī)定實踐。
總之,這種爭議起到了普法作用。老百姓直接地、直觀地只認法律,而且,老百姓們不再懼怕專家,敢于拿著法律條文與專家們叫板。同時也給專家們上了一課,專家們以后再也不要揮著“你們不懂法律”的大棒來欺騙老百姓了。以后不要再拿著內部規(guī)定、內部解釋、內部的會議紀要、領導意圖來辦案了。
如何界定侵占罪?
何為拒不歸還?
何為拒不歸還?刑法上沒有直接的具體的規(guī)定。
任何一個國家,對刑事案件的處理都是十分謹慎的,規(guī)定的條件是十分嚴格的。我們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的國家理念是全體人民參與的共和國,它的基本含義就是人民共同決定重大事項。我們的國家把司法權委托給了司法機關。全體人民是委托人,法院和法院是受托人。就是說,司法機關并不是自己有權怎樣,而是全體人民委托他們怎樣做。換句話說,現在的所謂司法權,不是真正的司法權,正如盧梭堅持主權在民一樣,真正的司法權也應當是在人民手中。
在目前的社會制度與法律框架下,人民只要求他們依法開展司法活動,要求司法活動不要越界。越界的司法就是違法的司法。
因此,遇到許霆和梁麗這樣的案件,應當遵從這樣的思路:
第一、財物的受損人直接找到拾得該財物的人索要。若拾得人歸還了財物,不能認定為侵占罪,同時,受損人還應當對拾得人有所感謝的表示。
第二、財物的受損人直接找到拾得該財物的人索要,拾得人不給。受損人應當提起民事訴訟,以不當得利要求拾得人歸還。若判決生效后拾得歸還了財物,不能認定為侵占罪。
第三、若財物的受損人起訴并拿到判決書,拾得人仍不歸還,受損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若強制執(zhí)行時順利找到了財物,受損人不再有損失,亦不能定性為侵占罪。
第四、若財物受損人起訴并拿到判決書,經強制執(zhí)行仍不隱匿財物拒不歸還,方可界定為拾得人犯了侵占罪。
根據刑法的基本原則,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處罰時必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律規(guī)定明晰。根據刑法的謙抑性原則,能用民法解決的,盡量不用刑法。罪刑已經確定的情況下能輕判的不應科以重刑。
200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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