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禮仁 ]——(2009-11-30) / 已閱21407次
我國對同性婚姻、變性婚姻、網(wǎng)絡婚姻、事實婚姻的態(tài)度
王禮仁
我在《婚姻訴訟前沿理論與審判實務》中,用了一章四節(jié)的篇幅專門研究“非;橐觥。所謂非;橐,是指法律婚姻或傳統(tǒng)婚姻以外的非正;橐霈F(xiàn)象。如事實婚姻(同居)、同性婚姻、變性婚姻、網(wǎng)絡婚姻等。近幾年來,非正常婚姻現(xiàn)象日益嚴重,并對傳統(tǒng)婚姻產(chǎn)生了巨大沖擊。對這些“非;橐觥比绾螒獙吞幚恚钱斍八痉▽嵺`中亟待解決的問題。但限于篇幅,這里只能介紹部分核心內容,有興趣者可看原著。 [1]
同性婚姻——不鼓勵、不禁止、不干預
同性婚姻,這是一個世界性熱門話題。所謂同性婚姻,是指同一性別的雙方當事人自愿以長期生活為目的,持續(xù)地公開共同生活的家庭形式。我在《婚姻訴訟前沿理論與審判實務》中,介紹了當今世界各國關于同性婚姻立法情況以及理論上關于同性婚姻異性化的爭論,并提出自己的觀點。我國對同性婚姻的基本態(tài)度是:不鼓勵、不禁止、不干預。盡管同性婚姻在我國尚不能異性化,但同性婚姻的客觀存在,已經(jīng)沖擊了異性婚姻,如已婚者(已有異性婚者)又進行同性戀,因此引起的離婚應當如何處理?涉及到許多法律問題需要解決。同時,隨著同性婚姻或同性戀的增多,對于因同性之間同居關系引起的人身糾紛或財產(chǎn)糾紛應當如何處理,也是一個需要關注和解決的問題。我在本書中對此提出了一些具體處理意見。
變性婚姻——變性人結婚完全有效
變性人是指原本為男性或女性,由于長時間地按異性生活導致心理人格的變態(tài),經(jīng)手術改變性別。在我國,變性人結婚完全是合法的,并具有一般婚姻的法律效力。至于變性人能否生育等,都不能成為剝奪變性人合法權利的法律依據(jù)。至于對方能否接納問題,那是結婚的意愿,對方能夠接納則結婚,不能夠接納當然就不能結婚,這與一般結婚中的“自愿”條件是一樣的。 那么,變性人結婚應當具備哪些條件?已婚者變性后的原婚姻應當如何處理?先變性后結婚的離婚案件如何處理?這些問題,《婚姻訴訟前沿理論與審判實務》進行了詳細論述。
事實婚姻 ——有條件承認其效力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依法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或者按照民間風俗舉行結婚儀式后便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的男女兩性的結合關系。我在《婚姻訴訟前沿理論與審判實務》中,根據(jù)我國法律對不同時期、不同類型的事實婚姻效力進行了分析。為了突破當前事實婚姻的理論困境,我提出了“三元事實婚姻”構想,將事實婚姻分為三種類型:即具有民事法律效力的事實婚姻;不具有民事法律效力的事實婚姻;違法的事實婚姻。不同類型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不同:1.未婚男女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義同居,并且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事實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2.未婚男女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義同居,不符合結婚實質條件,以及1994年2月1日后以夫妻名義同居者,不論是否符合結婚要件,既不受法律保護,亦不受法律制裁,屬于自然狀態(tài)下的事實婚姻。這種事實婚姻又被稱為同居。3.已婚男女或明知他人已婚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無論何時,無論是否符合結婚實質要件,都屬于事實重婚,應當受到受法律制裁。除了事實婚姻的效力外,還有事實婚姻的認定、事實婚姻的離婚標準、事實婚姻的離婚程序等,都有一些特殊的判斷標準和處理方法。這里不一一介紹。
網(wǎng)絡婚姻——一半虛幻一半真——虛擬不能現(xiàn)實化
網(wǎng)絡婚姻,就是在網(wǎng)上談情說愛、發(fā)喜帖、辦喜宴、拜天地、鬧洞房,在網(wǎng)上“結婚”。網(wǎng)絡婚姻的性質是:一半虛幻一半真。 說它“虛”,就是因為網(wǎng)絡婚姻脫離現(xiàn)實,“網(wǎng)婚”本身完全是一種虛擬的東西,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和約束力。說它“真”,就是因為虛擬婚姻的主體,是兩個現(xiàn)實生活中的真實的人。因而,網(wǎng)絡婚姻實際上是兩個現(xiàn)實中的人,通過這種虛擬婚姻形式交流情感。正因為如此,網(wǎng)婚者之間才會相互產(chǎn)生感情,并具有強大的吸引力。盡管如此,這種虛擬婚姻不能現(xiàn)實化,即不具有現(xiàn)實婚姻的效力。但由于網(wǎng)絡婚姻具有虛實相兼的特點,它對現(xiàn)實婚姻具有強大的破壞力,那么,因網(wǎng)絡婚姻引起的離婚應當如何處理,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我在《婚姻訴訟前沿理論與審判實務》對當前司法實踐中的一些疑難問題,進行了回答。(轉載必須注明作者,切勿侵權)
注釋:
[1] 為了便于讀者參看,將第十四章非;橐龅恼J定和處理目錄介紹如下:
第一節(jié) 事實婚姻的認定和處理
一、事實婚姻概念
二、事實婚姻的特征
(一)當事人必須是男女兩性的結合
(二)雙方具有結婚的意思和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三)雙方具有共同生活的事實
(四)男女雙方以夫妻身份相處 (案例1則
(五)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六)事實婚姻不受結婚實質要件限制
三、事實婚姻的效力
(一)我國不同時期關于事實婚姻效力的規(guī)定
1、建國后第一部婚姻法(50年婚姻法)時期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的規(guī)定
2、第二部婚姻法(80年婚姻法)時期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的規(guī)定
3、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的規(guī)定
(二)我國不同時期事實婚姻法律效力的特點
四、事實婚姻的理論困惑
(一)民法理論上關于婚姻的界定——否認事實婚姻
(二)刑法上對重婚的追究——承認事實婚姻
(三)現(xiàn)行理論和法律關于事實婚姻的矛盾
五、突圍事實婚姻理論困境的途徑——建立“三元事實婚姻”
(一)事實婚姻存在的客觀事實不容否認
(二)事實婚姻的法律類型
1、具有民事法律效力的事實婚姻
總共3頁 1 [2] [3]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