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宏 ]——(2010-3-13) / 已閱5663次
程序正義與人的階級性
孫宏
馬克思說過:人類是有階級性的。各群體在社會中的生活方式、財富多少、價值觀念等是有差異的。這種差異性就表現(xiàn)為不同的階層,或者說,階層的出現(xiàn)是對群體分類的結果。事物的性質決定著本身的功能和需求,不同的階層也就有著不同的價值和利益追求。那么各階層的屬性就體現(xiàn)出人的階級性。從政治的角度看,它可以分為統(tǒng)治階級和被統(tǒng)治階級,反映在法律上就是權力和權利的關系。
作為蒙眼布的程序正義,它具有操縱過去乃至改變過去的可能。就像在審判中依靠證據(jù)說話一樣,證據(jù)所反映的事實即使與客觀真實不一致甚至相反,法官也要采納。另外,在程序中進行的活動都將被視為新的過去,并且具有不可逆轉性。一方面,這是法律嚴肅性、權威性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要求法律人在說話時要始終保持一種謹慎的態(tài)度。因此,它可以促進決定者進行理性選擇。與實體正義強調對結果的正當性進行說理不同,程序正義不關注決定的正當理由。只要程序是正當?shù),結果就是正義的。因此,程序正義強調的是其本身的正當性。就像一個人通過正規(guī)的程序買彩票中了500萬,那么他理所當然的取得這500萬,并且讓人心服口服。
至于程序正義和人的階級性有什么關系,筆者認為這種正當程序可以防止階級沖突的出現(xiàn)。
首先,這種正當?shù)某绦蚴菣嗔χ萍s的機制;權力的取得是溫和的,因為它是人民通過民主的方式賦予的;權力的行使是有危險的,因為它可能被濫用。正當程序通過抑制、分工等功能對權力進行制約,為權力設定一個邊界。
其次,正當程序也是權利實現(xiàn)的保障,它通過對權力的約束來保證人權的實現(xiàn)。
最后, 通過理性之光劃定權力的界限,信守中立,法治才能消除各階級的疑慮,贏得它們的信任與合作,并最終把它們一視同仁地收編為法治的對象。
(廣東商學院 孫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