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碩 ]——(2010-4-21) / 已閱13522次
權力階層貪污越軌行為的社會成因探析
王碩;郭春枝(助)
摘要:現代社會孕育著穩(wěn)定與進步的同時,也滋生著動亂與某些后退的因素。處于轉型期的中國,權利階層的貪污腐敗行為屢禁不止,幾乎每天的報紙、網絡都有關于某某官員被雙軌或涉嫌貪污受賄的負面報道,這種行為已成為社會的一大公害,嚴重影響著社會的公正與進步。因此,有效防止權力階層的腐敗越軌行為的發(fā)生,在現階段變得尤為重要。本文擬通過運用越軌行為的相關理論,深入剖析當前權力階層貪污腐敗行為的成因,從而提出切實可行的應對策略。
關鍵字:越軌行為;權力階層;貪污腐敗
2008年7月9日,記者從廣東司法界人士處得到證實,廣東高級法院執(zhí)行局原局長楊賢才因牽涉全國最大的爛尾樓之———中誠廣場執(zhí)行拍賣案已經被河北省一檢察院批捕。隨后不久又傳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因涉嫌經濟問題,于本月15日上午在北京被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雙規(guī)”并已經得到了司法界人士的證實。
看到這些,不免讓人心寒。作為司法權的掌陀人尚且為了一己私利而置國家公權力、法律道德于不顧,那如何建立民眾對司法的公信力?司法的權威性、公正性又如何維護?法治建設又如何有效進行下去?為什么反腐倡廉進行了這多年,腐敗行為卻愈演愈烈?造成這種行為所賴以生存的社會成因又是什么呢?本文擬通過運用越軌行為的相關理論,深入剖析當前權力階層貪污腐敗行為的成因,從而提出切實可行的應對策略。
一、越軌理論簡述
越軌行為又稱為異常行為、違規(guī)行為、偏離行為。它是指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發(fā)生的一切違反社會規(guī)范的行為,具有多樣性、復雜性。
根據劃分的標準不同,可將越軌行為分為多種。首先,根據越軌行為主體的不同,越軌行為分為個體越軌行為與群體越軌行為。個體越軌行為是指單個社會成員所實施的違反社會規(guī)范的行為,而群體越軌行為是指若干個社會成員結合起來所實施的越軌行為。其次,根據行為違反的社會性質的不同,分為違俗、違紀、違德以及違法越軌行為。前三種越軌行為由于是違反的風俗習慣、道德紀律,對社會的危害不大,故對該三種越軌行為大都采取輿論、行政的手段予以導向。而違法越軌行為由于違反的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法律,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故對此種越軌行為通過追究法律責任予以處罰。再者,根據越軌者越軌的心態(tài)不同,分為非遵從越軌與違規(guī)越軌。非遵從越軌是指有意違反自認為是錯誤的社會規(guī)范的行為,其心態(tài)是希望自己的違規(guī)行為引起社會的注意,其行為目的是力圖改變他認為缺乏正當性的規(guī)范,并以一種更道德的行為規(guī)范代之,基于良知的公民的服從。而違規(guī)越軌是指違反自認為具有正當性、合法性的規(guī)則,其心態(tài)是設法掩蓋事實,使其違法行為不被發(fā)現。 此外,根據越軌行為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的不同,分為免責越軌和有責越軌。對于因為身體或精神上的原因或障礙,某些社會成員不能遵守某些行為,故社會免除其社會責任及其后果。對于應具有能力遵守社會規(guī)范,但卻違反社會規(guī)范的越軌者應對其行為承擔社會責任。最后,根據越軌行為造成的社會后果,又可以劃分為積極的、消極的和中性的越軌行為。
一個社會體系之所以能夠維持一定的秩序,主要原因是社會規(guī)范的存在,而越軌則是對這種社會規(guī)范的偏離和沖擊,結果導致社會秩序的混亂,進而危害了社會體系。即使如此,也不能武斷地認為越軌行為百害而無一利。如功能主義所主張的越軌行為都有正反兩方面的功能。其反功能表現為降低了社會效率和整合性;其正功能表現為積極的越軌能促進、推動社會發(fā)展,有利于社會變革。即使是某些消極的越軌,也能使原先模糊的社會規(guī)則明朗化,使社會價值獲得再認識的機會。同時,越軌行為可以為社會團體起到預警的作用,使社會團體關注某個問題,進而設法解決某些問題,避免發(fā)展到不可挽回的地位。因此,我們要全面認識越軌行為的功與過,利與弊。
二、權力階層貪污腐敗行為的越軌法社會學分析
權力階層貪污腐敗行為是一種危害深廣的丑惡現象,其產生于個人對權力的濫用和社會對權力的失控,其實質是公共權力的非公共運用,即政府官員運用人民群眾授予的權力謀取個人私利,它的存在有著深層次的社會原因。
失范理論認為當人的行為、欲望缺乏有效的限制時,就會產生失范,即規(guī)范和價值相對脆弱的一種社會狀況,它主要包含三個因素—— “文化規(guī)定的目標”、“達到目標的可行的方式”以及作出相應行動的集團成員在社會結構中所具備的資格。當這三要素之間發(fā)生急劇分裂時所帶來的“文化結構的崩潰”就是失范的現象,在這種社會狀況下,越軌就可能產生。墨登認為越軌行為是社會結構解體,社會系統(tǒng)不平衡的結果,是社會文化和社會結構極度緊張的產物,而權力階層貪污腐敗越軌行為是驗證該理論合理的典型案例之一。下面筆者結合越軌理論剖析當前權力階層貪污腐敗的社會原因。
(一)社會普遍文化規(guī)定的目標發(fā)生變革
建國以來的很長一段時間,我國都實行計劃經濟體制,非功利化的價值觀是該階段的基本特征,該價值取向體現了社會利益、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絕對高于個人利益的主導性價值觀念。同時,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實行的實質上是一種強調上下之間的依附性乃至某種依賴性、在傳統(tǒng)的血緣家庭基礎上形成的倫理性政治體制。在這種文化目標下,做官無疑成了令人羨慕的成功者,因為從社會輿論宣傳來看,只有達到社會目標的人才可以成為官員。然而,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體制的實施,傳統(tǒng)的上下之間的依賴性、依附性逐漸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人與人之間的平等競爭關系。同時,傳統(tǒng)的非功利化價值觀也逐步向功利主義價值觀念轉變,社會普遍文化目標向物質轉移,個人獲得物質財富的多少成為衡量一個人成功的關鍵標準,因為市場競爭的過程就是財富的聚集和喪失的過程,獲得競爭成功的人其戰(zhàn)利品就是通過競爭得來的財富。所以,現階段社會普遍的文化目標已由過去的權力向物質轉移,文化目標發(fā)生了變革。
(二)達到文化目標的方式的變化
一般來說,政府官員的唯一經濟來源是工資。1985年國家將登記工資制改為職務工資制為主的結構工資制。官員工資的多少,按照職務的高低來確定。同時,對于各種形式的補貼也嚴格按照職務級別的高低來劃分。計劃經濟時期,官員的基本工資加上各種形式的補貼以及各種待遇等隱性收入在當時整個社會階層處于較高水平,即權力階層在物質層面處于較高的社會地位。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市民階層的物質水平不斷提高,一部分擁有財富的市民涌入了社會的上流階層,而與之同處于上流階層的政府官員,由于其收入主要依賴國家財政收入的支出,盡管我國財政收入的總量隨著國民經濟的發(fā)展在逐年提高,但在國民收入中的比例逐漸下降,國家財政收入長期處于捉襟見肘的困境,這必然使得官員的收入處于較低水平停滯不前,與整個國民經濟的發(fā)展顯得有些格格不入。
(三)文化結構的崩潰
正是由于計劃經濟時期,社會普遍倡導、崇尚非功利主義的價值觀以及上下依賴的倫理政治體制,使得權力結構成為當時社會活動的主線,人們在這種權力結構中的位置也成為決定其地位高低的主要因素,而工資作為絕大多數就業(yè)者的主要經濟來源,人們的經濟地位支配工資水平,使得權力階層能夠憑借手中的權力能達到社會規(guī)定的文化目標,從而處于較高的社會地位。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入,工資不再是絕大多數就業(yè)者的唯一經濟來源,市民階層的相當一部分人員憑借自己的智慧勞動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創(chuàng)業(yè),物質財富日益積累增多。同時,中西文化的交流與融合,西方文化觀念的涌入,中國傳統(tǒng)的價值觀念發(fā)生了重大改變,功利主義價值觀念逐漸被人們接受并開始在社會上盛行起來,社會文化目標向以財富為標識的方向轉變。物質財富的多少成為判斷人們成功與否的重要標準,一部分富有的市民被推到上流社會,但由于受傳統(tǒng)“官本位”理念的影響,政府官員仍處在上層階層,這就使同處于上流社會的市民階層與權力階層的物質標準形成強烈對比,權力階層便處于上層階層的中低收入者的尷尬夾縫中,社會文化結構難免不遭遇崩潰的命運。但值得指出的是,筆者并不是說社會文化目標的變革或者經濟的發(fā)展是貪污腐敗的根源,只是當這兩者沒有很好的銜接上才導致了權力階層的越軌行為的發(fā)生。
(四)非法途徑的便捷和成本的低廉
失范理論認為當社會文化目標與手段不一致時,行為者會采取接受社會倡導的目標且采取制度化的手段,或者接受社會所倡導的目標但拒絕制度化的手段,或者接受制度化的手段但拒絕社會倡導的目標,也有可能放棄社會倡導的目標與制度化的手段,而以一種麻木不仁的方式生活在社會邊緣之外,抑或主張一套新的制度和手段取而代之等多種方式。權力階層在合法方式不能達到社會文化目標時,采取的是一種“創(chuàng)新”的方式。他們在接受社會功利主義價值觀以及以財富為標識的社會文化目標的同時,拒絕采取制度化手段。當然,在當今中國,也缺少制度化手段成長的土壤。在綜合權衡收益與成本的比例,非法途徑的便捷和更大的可能性且承擔更小的危險性之后,部分官員不惜鋌而走險,以貪污受賄的越軌行為聚斂非法財富,以追求社會倡導的文化目標,故導致了權力階層貪污腐敗行為的產生。
三、對有效控制貪污腐敗越軌行為的思考
貪污腐敗是一種社會沉疴和傳統(tǒng)痼疾。肅貪倡廉,控制腐敗是一個古老而又新鮮的話題。從歷史上看,當人類步入階級社會的門檻后,在統(tǒng)治階級的成員中,貪污腐敗行為成為政府官員的纏身病魔。每一次政權的崩潰,原因雖不盡相同,但無不與官吏的貪污腐化行為有著這樣或那樣的干系。每一次的反貪懲腐,又不同程度上帶來了政治上的清正廉明。然而,歷代剝削階級的命運總超脫不了令人生畏的周期律:善使者眾,善終者寡。社會主義制度發(fā)展到今天,我們仍面臨著肅貪倡廉的政治任務。綜合上文可以得出:貪污腐敗越軌行為產生的原因在于實現社會倡導的文化目標的合法途徑的喪失以及非法途徑付出成本的相對低廉。于是,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途徑思考如何有效控制權力階層的貪污腐敗越軌行為:
(一)加強行政道德規(guī)范的建設,培養(yǎng)政府官員正確的價值觀
從意識形態(tài)方面著手,加強行政道德規(guī)范的建設,要求各級政府官員要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抓好人生觀、苦樂觀、榮辱觀和價值觀教育,使他們以忠于職守,廉潔奉公為榮;以玩忽職守,腐化墮落為恥。通過教育,使權力階層真正領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執(zhí)政理念的真諦。從實際出發(fā),勤政為民,牢記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深入群眾,遵紀守法,勤奮工作,堅持廉潔奉公,“廉者,政之本也,民之表也;貪者,政之禍也,民之賤也”,要求官員深切認識到廉政建設關系到國家的興衰,關系到社會主義進程。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堅決反對和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個人主義,拋棄唯利是圖的功利主義價值觀念,始終把國家利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
(二)建立實現社會文化目標的合法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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