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春勝 ]——(2010-10-28) / 已閱5615次
如何解決民事訴訟“送達難”
王春勝
民事訴訟中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將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送交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行為。送達是人民法院的職權(quán)行為,是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由此而產(chǎn)生送達的法律的后果。人民法院送達的對象是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送達的是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送達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在整個民事訴訟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如送達起訴狀就開始計算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送達開庭傳票,就意味不準時到庭而帶來的風險,送達判決書就開始計算上訴期限和生效日效等等。
在法院的司法實踐中,送達難是普遍存在的問題,現(xiàn)就民事訴訟送達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以下解決對策。
一、民事訴訟送達存在的問題
民事訴訟送達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兩個方面, 首先是當事人方面,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原告立案時稱被告在家,但送達時,被告已外出務工或者下落不明。
2、原告立案時提供地址不準確,甚至是虛假的,無法送達。
3、由于有些當事人無固定住址,活動范圍比較大,又無穩(wěn)定的時間表,致使送達難度加大。
4、因人民法院有嚴格上下班制度,而有些當事人早出晚歸,在上班時間無法找到其本人,增加送達難度。
5、有些當事人逃避送達,見到人民法院送達人員逃跑,或者欺騙送達人員稱其不是本案當事人,或者將人民法院送達人員拒之門外,避而不見。
另一方面是人民法院的自身問題,主要體現(xiàn)在送達人員的自身素質(zhì)和工作責任心上。有些送達人員機械的為送達而送達,工作方法簡單,不給當事人做任何說明,見到當事人只是為完成送達任務,讓當事人簽名或捺手印,即可交差,不多給當事人做解釋工作,不多聽當事人對案件焦點的傾訴?傉J為案件怎么處理,如何判決是主審法官的事,與自己無關(guān),從而造成當事人與法院之間的關(guān)系的緊張。有些送達人員不分析案情,對案情中的法律關(guān)系理不清,搞不明,僅憑工作經(jīng)驗而盲目解釋,為日后的審理調(diào)解帶來隱患。
二、解決民事訴訟送達難的方法。
由于民事送達中存在的問題,有礙于人民法院正常訴訟程序的進行,不利于公正高效的審理案件,對人民群眾的合法權(quán)益得不到及時保護。鑒于以上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幾個方面的解決方法。
1、對應送達的當事人已外出務工或下落不明,督促原告盡快提供確切的地址,對有證據(jù)顯示能夠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按《民訴法》相關(guān)規(guī)定公告送達。
2、對立案時原告提供地址不準確或是虛假的,無法送達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督促當事人提供準確送達地址,當事人拒不提供的,可勸其撤訴,對有證據(jù)顯示的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法無法送達的,可公告送達。
3、對當事人早出晚歸的無法送達的情形,送達法官可提請院領(lǐng)導同意,適當調(diào)整工作時間,可以在早上或晚間送達。
4、對當事人逃避送達的情形,送達人應邀請有關(guān)基層組織或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到場人員簽名,把應送達的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人民法院送達行為是一種職務行為,是代表人民法院履行法律賦予的權(quán)利的一種司法行為,具有強制性。但人民法院內(nèi)部人員結(jié)構(gòu)也有一定的層次性,盡管人員結(jié)構(gòu)有一定的層次性,總體要求必須是精通法律知識,這樣就要求每個人必須認真學習專業(yè)知識,只有知曉了法律規(guī)定,才可能理出各種各樣的法律關(guān)系,才能找出矛盾糾紛的焦點,從而對如何答復解釋當事人的疑惑,才可能做到有的放矢。同時,要培養(yǎng)一種愛崗敬業(yè)的優(yōu)良品質(zhì),要顧全大局關(guān)注矛盾糾紛的最終落腳點,從送達時就應該思索整個矛盾糾紛的流程進展,對答復當事人的言詞要妥當,更要合法。
北安市人民法院 王春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