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斌 ]——(2010-12-6) / 已閱9450次
20.83(21.75)天在日常中的運用
孫斌
每月實際工作日或者每月計薪日是否按20.83(21.75)天計算,這是很多HR在日常計算工資都遇到的問題。由于20.83(21.75)天是按年實際工作日總額(250天)或者年計薪日總額(261天)為標準計算的每月平均實際工作日或者每月平均計薪日,因而日常計算工資時應(yīng)如何運用20.83(21.75)天成為關(guān)鍵:
根據(jù)2010年每月各類時間統(tǒng)計(本統(tǒng)計個別數(shù)據(jù)在實際操作中有調(diào)整)情況看:
1、2010年1-12月實際工作日分別為:
1月 20天 2月 17天 3月 23天 4月 21天 5月 20天 6月 21天
7月 22天 8月 22天 9月 21天 10月 18天 11月 22天 12月 23天
2、2010年1-12月計薪日分別為:
1月 21天 2月 20天 3月 23天 4月 22天 5月 21天 6月 22天
7月 22天 8月 22天 9月 22天 10月 21天 11月 22天 12月 23天
3、2010年每季度實際工作日分別為:
一季度 60天 二季度 62天 三季度 65天 四季度 63天
4、2010年每季度計薪日分別為:
一季度 64天 二季度 65天 三季度 66天 四季度 66天
5、上、下半年實際工作日、計薪日分別為:
上半年實際工作日 122天
下半年實際工作日 128天
6、上、下半年計薪日分別為:
上半年計薪日 129天(含7個法定節(jié)假日)
下半年計薪日 132天(含4個法定節(jié)假日)
從以上數(shù)據(jù)可以看出:如果以21.75天作為計算每月日工資標準的話,將必然出現(xiàn)每月計薪日與21.75天不一的情況。如員工中途入職或者離職該月工資計算下來其結(jié)果總對一方不利,因此筆者認為每月日工資的天數(shù)應(yīng)按每月計薪日為標準,而21.75天可作為計算加班工資的標準。
每月平均工作日按20.83天計算同樣存在上述問題。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上,每季度(半年度)的工作時間也應(yīng)按實際的工作日計算。就工資計算而言,每月平均工作日20.83天在實際操作中沒有任何借鑒、參考作用。
蘭泉進言:
1、每月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總額÷21.75天÷8小時×加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加班時間確認公式:
(按季度) 當(dāng)季實際工作天數(shù)—當(dāng)季度實際工作日
(半年度) 半年內(nèi)實際工作天數(shù)—半年內(nèi)實際工作日
作者:湖北大晟律師事務(wù)所 孫斌律師
地址:武漢市解放大道686號武漢世界貿(mào)易大廈27層
博客:http://blog.sina.com.cn/sunlvshi2008
蘭泉員工關(guān)系室 http://blog.chinahrd.net/space/?uid=784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