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賈東 ]——(2011-3-1) / 已閱8356次
行政賠償與司法賠償?shù)穆?lián)系和區(qū)別
賈東
司法賠償是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的賠償責任。行政賠償與司法賠償都屬于國家賠償,許多方面是一致的,如賠償損害的范圍、計算標準、賠償主體等,但兩者之間也存在許多區(qū)別,表現(xiàn)在:
1、實施侵權行為的主體不同。在行政賠償中,實施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還包括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受委托的組織及其公務人員以及事實上的公務員。在司法賠償中,實施侵權行為的主體是履行司法職能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以及軍隊的保衛(wèi)部門、國家檢察機關、國家審判機關、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上述機關的工作人員。
2、實施侵權行為的時間不同。行政侵權行為發(fā)生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實施的。而司法侵權行為發(fā)生在司法活動中,以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刑事訴訟中違法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監(jiān)獄管理權以及在民事、行政審判中人民法院采取強制措施、保全措施以及執(zhí)行措施為構成要件。
3、追償?shù)臈l件不同。無論是在行政賠償中還是在司法賠償中都實行追償制度,賠償義務機關在履行了賠償義務后,可以責令有關責任人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但是,國家賠償法對兩者的追償條件分別作了不同的規(guī)定。行政追償?shù)臈l件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這種標準具有明顯的主觀性。司法追償包括三種情形:一是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二是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三是在處理案件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相比較之下,司法追償?shù)姆秶刃姓穬數(shù)姆秶。國家賠償法劃分這種區(qū)別,主要是因為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面臨的情況比較復雜,法律規(guī)定了較大的裁量權,認定司法工作人員主觀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比較困難,而且追償?shù)姆秶荒苓^寬,否則很容易挫傷司法人員的積極性。
4、程序不同。行政賠償?shù)某绦蚺c司法賠償程序差別較大。行政賠償程序分為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程序和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程序。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程序實行行政處理前置的原則,行政賠償爭議在行政程序不能解決的,最終可以通過行政訴訟途徑解決。司法賠償程序沒有單獨提出賠償請求和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劃分,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不服的,要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申請,由其作出最終的決定?梢钥闯,司法賠償自始至終都是通過非訴訟途徑來解決的。
作者:賈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