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鐘建林 ]——(2011-3-17) / 已閱10450次
公交車上,美女乘客大聲叫我“法官”!
鐘建林
忙里偷閑中,記起了一次我在公交車上的有趣經(jīng)歷。
話說2008年初春的一個星期天上午,陽光明媚,和風拂面。在春季多雨的長沙,那可算是難得的好天氣了!于是大家都出得門來放風透氣,街上人來人往,好不熱鬧。
我也跟著趕趟兒,乘上一輛公交車前往市中心購物。
公交車上人倒不是很擁擠,但也沒有座位了,我只能站著。
剛剛站穩(wěn)抓好扶手,耳朵里就傳來一聲清脆悅耳的女聲:“鐘法官”!
“是叫我嗎?我姓鐘,而且是從事許多法官都覺得苦不堪言的民事法官職業(yè)。但長沙的鐘法官應該不只我一個,應該不會這么湊巧吧?”我如是思忖著,因而沒有轉(zhuǎn)頭四望,更沒有答話。
清脆悅耳的女聲再次響起:“鐘法官,您也進城嗎?做么子去咯?”典型的長沙方言!
接下來還是沒有聽到車上有人答話,看來車上只有我一個是鐘法官了,那位女乘客應該是對我說話了。于是我循聲轉(zhuǎn)頭望去。
原來是一個美女乘客坐在前方座位上,正滿面春風地朝我揮著手哩!
這又是誰呢?我用因長期用電腦打判決書而變得高度近視的眼睛打量著眼前這位美女乘客。但三五秒鐘過去,依然想不起來她是誰:不是親戚,不是同學,不是熟人,更不是朋友!
正疑惑間,美女乘客說話了:“鐘法官,您不認得我啦?我是XXX,我們那次一起到XXX勞教所開庭了的?”
“勞教所?開庭?”我趕緊從腦海中搜索整理這兩個概念,旋即得出判斷:這位美女乘客估計是一起離婚案件的原告一方當事人,因被告身在勞教所而不能到法院來開庭,所以法官只能到勞教所去開庭了。
進一步回憶,終于記起來了。原來我確實審理過一起離婚訴訟案,確實是到XXX勞教所開的庭。原告為妻子,被告為丈夫。妻子起訴要求與丈夫離婚,理由是:丈夫總是不顧妻子、孩子和家庭,小偷小摸惡習不改,三番五次被治安勞教,妻子不得不一邊要打臨工辛苦掙錢,一邊還要撫養(yǎng)小孩、贍養(yǎng)老人,休息之余則只能獨守空房,還時不時地接到通知要給身在勞教所學習的丈夫送去生活用品和零花錢,這樣的日子實在過得辛苦!不離婚的話,這樣的日子何時是個盡頭?
記得開庭的那天是2007年冬天的一個上午。不知為什么,那天天氣奇冷,手指凍得有點不聽使喚以至于筆都拿不穩(wěn)了,腳則凍得需要不時地跺幾下才能稍微暖和一些。
開庭時,作為被告的丈夫一開始就表示自己正在勞教所學習,還要兩年才能出去,現(xiàn)在是沒有人身自由;原告在這個時候起訴離婚,真的是不顧被告的感受,也不夠義氣,因而不同意原告的離婚要求。丈夫還說今后在勞教所的兩年里,每個月都需要幾百元的零花開銷,要是離婚了誰來管?一包“白沙”煙還要五塊錢一包呢!
原告則態(tài)度明確,認為被告屢教不改,害得做妻子的老是要給勞教所里的丈夫送錢送物,在眾人面前抬不起頭,這樣的日子沒法過了,因而堅決要求離婚。
雙方的意見呈現(xiàn)出“針尖對麥芒”的架勢!
審理離婚案件,不管怎樣都不要放棄調(diào)解的努力,而且要利用一切可能的因素,抓住一切可能的機會,爭取調(diào)解成功,“案結事了”!
“背對背”調(diào)解中,我勸被告換位思考,考慮因為有了你這樣的丈夫而做妻子的原告實在不易。勸原告體諒被告目前尚處于勞教中,也確實需要生活開銷,看在往日夫妻情義的份上,雖然離婚了,但在被告剩余的勞教期間不妨繼續(xù)按月給付被告生活費,這樣肯定有利于被告安心勞教,早日改邪歸正,回歸社會,也算給社會做一件好事。
此后經(jīng)過來回反復幾輪調(diào)解,雙方當事人均接受了我提出的調(diào)解參考方案:一、雙方自愿離婚;二、小孩由原告直接撫養(yǎng);三、離婚后的被告剩余勞教期間,原告每月給付被告500元生活費,按月打至被告的銀行賬號上。
記得雙方簽訂調(diào)解協(xié)議時,時針即將指向中午12點。負責安排開庭場所并看管被告的勞教所教官當時都有點不耐煩了,多次詢問:“還要開多久才能開完?”確實,一來天氣實在是冷;二來他們要去食堂吃午飯了。實在是不好意思!
想到這里,記憶也變得越來越清晰了。有意思的是,印象中我作為主審法官第一次跟原告見面,清楚地記得當時原告可是愁容滿面,目光呆滯,嘆氣聲聲,看上去絕對是一個四十多歲的中年婦女!
而眼前這位美女乘客,則看上去絕對未超過三十歲。她真的就是我那已經(jīng)調(diào)解結案的離婚案件原告嗎?
“那天真是謝謝您了,那么冷的天,鐘法官!”美女乘客又說話了。
這么說來,似乎可以確信她就是原告了。
再定睛一看,這下可看清楚了,跟記憶中的原告聯(lián)系上了,她確實就是原告!
“你現(xiàn)在還好嗎?”此時此刻,我倒不知該如何問候才好了。要知道根據(jù)當時的調(diào)解協(xié)議,沒有穩(wěn)定收入來源的她,要每月給付前夫500元生活費,還要撫養(yǎng)孩子和贍養(yǎng)老人,她離婚后的生活肯定不容易。
“很好!你坐我這兒來吧!”她說著起身朝我讓座。
我怎么會接受女士的讓座呢?我堅持站著。但也很高興了,因為想不到在公交車上碰到一位美女乘客,而這個美女乘客竟然是我曾經(jīng)審理過的一起離婚訴訟案件的當事人!
在隨后的交談中,我們就儼然是一對老朋友了,話題輕松而風尚。具體內(nèi)容就按本山大叔在2011年春晚上的說法“此處省略10000字”算了。
但交談中,隨著美女乘客一聲又一聲清脆悅耳地稱呼“鐘法官”,公交車里很多乘客都朝我看過來呢,弄得我怪不好意思的!
我感覺難為情的是,也不知這個社會到底是怎么了,如今我們做法官的走出去,最好不要讓周圍的人們知道你是一名法官。要知道,如果周圍的人知道你是法官了,那眼神里面不是異樣,就是復雜!
時至今日,那次公交車上邂逅一位美女乘客——我曾經(jīng)審理的一起離婚案件的妻子一方當事人——已經(jīng)過去兩三年了,但還時常跳入我的腦海中。而所有的記憶中,印象最深的就是她那離婚前后判若兩人的變化:至少從外表看上去就年輕了十來歲!
我想,如果要探究原因,最主要的應該是她通過那場普通不過的離婚訴訟,擺脫了不幸婚姻的羈絆,在精神上獲得了解放和新生,因而一切都跟著好起來了。
每每想到這里,我就覺得法官的工作其實還是很有價值、很有意義的!
也正因為如此,我以我是一名共和國的基層民事法官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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