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覃達藝律師 ]——(2011-4-16) / 已閱32612次
七、賠償范圍和賠償標準
會議明確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賠償范圍和賠償標準。依照法釋〔2003〕20號司法解釋第17條、第18條之規(guī)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賠償范圍,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應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受害人死亡,還應賠償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上述各項賠償內容,應根據法釋〔2003〕20號第19條至第35條規(guī)定的標準計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并可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依照法釋〔2003〕20號第31條之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死亡補償費屬于物質損害賠償金,與精神損害撫慰金性質不同。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獲得殘疾賠償金、死亡補償費的,亦可同時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7號)的規(guī)定,并參照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5條規(guī)定的標準確定。
藝法網-2003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的會議紀要
(4)交通費的賠償,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藝法網-2003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當前民事審判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二十六條 就醫(yī)交通費、住宿費是:指在治療傷情的過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護理人員必須乘車、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費用。
(一)就醫(yī)交通費一般以交通費票。據的實際數額予以確認,交通費的票據應與就醫(yī)及轉院的時間和次數相一致;
對硬臥以上火車票費及飛機票費,按硬臥票費認定;對二等艙以上船票費,按二等艙船票費認定;但受害人因傷情嚴重需緊急搶救而必須乘坐飛機或包車入院或轉院所支付的交通費,應當給予合理賠償;
(二)就醫(yī)住宿費。一般以住宿費票據的實際數額予以確認,住宿費的票據應與就醫(yī)及轉院的時間和次數相一致。
住宿費每日的賠償數額,最高不得超過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國家工作人員出差的每日住宿費標準。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接受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發(fā)生的實際費用,包括受害人本人以及護理人員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藝法網-1996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
37、 當事人及其親屬參加處理交通事故時采用租車、自行開車方式或者乘坐飛機、火車軟臥前往的,租車費、汽油費或者飛機、軟臥費以不超出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差旅費標準為限,超出部分不列入賠償范圍。但是,屬情況緊急需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協助處理事故的,其交通費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人民法院視具體情況酌定。
當事人為華僑、外國人、無國籍人的,其親屬從境外來華參加處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費按照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誤工費、住宿費按照《辦法》和省公安廳公布的損害賠償標準計算。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必須以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通知為準。對于當事人及其親屬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往返造成的不合理的交通、住宿費用,不列入賠償范圍。
藝法網-2006 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指導性意見
45、當事人及其親屬采用租車、自行開車或者乘坐火車前往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燃油費可以根據實際支出予以賠償,租車費、火車票以不超出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差旅費標準為限,超出部分不列入賠償范圍。但是,屬情況緊急需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協助處理事故的除外。
藝法網-2005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二、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當事人訴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未涉及的費用,如受損交通工具修理期間另行租車費用、租用拐杖等康復工具的費用、為處理事故產生的費用(如交通費、誤工費、取證費、律師費等)等,應如何處理?
答:在相關賠償責任確立后,如何正確把握賠償范圍,是侵權賠償的司法難點之一。我們認為,可訴求賠償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根據現有法律規(guī)范、最高院司法解釋精神和司法實踐經驗,對由事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均應適用全部賠償原則,即賠償范圍依據損失范圍合理規(guī)定,考量當事人提出的損失是否已實際發(fā)生,且為必須合理。
如當事人請求受損交通工具修理期間另行租車費用的,可以從未發(fā)生交通事故前,當事人使用車輛是否必要、合理(如其是否是車輛的實際所有人、使用車輛的目的、車輛的用途、是否已支出租車費用等為標準)來判斷當事人是否發(fā)生另行租車的損失。若當事人確需另行租車,且有租車事實,就其租車發(fā)生的損失的賠償標準應參照租賃公司出租一般普通型車輛的費用,賠償的期間應等同或短于從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至車輛修復完畢應從修理廠提取之日止的期間。
當事人請求賠償為處理事故產生的費用(如交通費、誤工費、取證費、律師費等)的,若該費用已實際發(fā)生,且為必須合理,可予支持。
藝法網-1990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幾個問題的處理意見
六、關于就醫(yī)交通費的賠償問題
受害人因就醫(yī)使用交通工具時,應以在保證傷情不致進一步惡化的前提下盡量選擇廉價交通工具為原則。
1、在本市范圍內就醫(yī)的,除傷情危重或行動艱難確需使用救護車、出租汽車、出租三輪車等高價交通工具,或除此之外別無選擇時,一般只限乘公共電、汽車。如受害人處邊遠山區(qū)、農村,確屬交通不便,其就醫(yī)交通費可根據實際支出由侵害人酌情予以賠償。受害人治傷所需必要陪護人的交通費賠償同此標準。
2、乘車票據應與實際就醫(yī)次數及路程相符,超出部分不予確認。
藝法網-2009 景德鎮(zhèn)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有關賠償項目、賠償標準的指導意見
三、交通費的確定
在實踐中按以下情形確定:
(一)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交通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乘坐火車應當以硬臥為主,特殊情況需要乘坐軟臥,由受害人就此說明合理性。一般情況下,乘坐飛機,該交通費不予支持,參照火車硬臥費用處理。
(二)在經濟不發(fā)達、離市區(qū)較遠的偏僻鄉(xiāng)鎮(zhèn),沒有公共交通,受害人因治療需要而使用其他交通工具的。盡管沒有正式票據只有司機收款收據,可結合案情參照當地乘坐出租車價格支持往返的出租車費。
(三)如果受害人無法前往醫(yī)療,而是由醫(yī)生出診,該部分支付只要合理,賠償義務人亦應給予賠償。
(三)交通費的賠償范圍 交通事故賠償法律指引
作者/來源:覃達藝 律師 發(fā)布時間:2011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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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法網-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y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藝法網-2001 山東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1)交通費的賠償一般以送醫(yī)院治療和轉院治療過程中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需轉院治療的,護送人員的人數,應以安全護送為標準。
(4)交通費的賠償范圍包括受害人和護送人員的交通費用。
藝法網-2003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關于當前民事審判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三十一條 喪葬費是指因安葬死者遺體所支出的費用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喪葬費的賠償額一般不得高于3000元
藝法網-1996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
37、 當事人及其親屬參加處理交通事故時采用租車、自行開車方式或者乘坐飛機、火車軟臥前往的,租車費、汽油費或者飛機、軟臥費以不超出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差旅費標準為限,超出部分不列入賠償范圍。但是,屬情況緊急需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協助處理事故的,其交通費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人民法院視具體情況酌定。
當事人為華僑、外國人、無國籍人的,其親屬從境外來華參加處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費按照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誤工費、住宿費按照《辦法》和省公安廳公布的損害賠償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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