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百昌 ]——(2003-9-8) / 已閱20910次
及時移交涉嫌刑事犯罪的經濟案件,嚴格依法行政
孫百昌
國家公務人員應依照國家法律和政策盡職盡責工作,不能盡職盡責,觸犯刑律的,稱為“瀆職罪”。在工商行政管理實踐中,特別容易忽視的是瀆職罪名下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一、不移交“應當移交”的案件,是一種犯罪行為。
《刑法》第四百零二條規(guī)定“行政執(zhí)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移交涉嫌刑事犯罪的經濟案件的問題上,以下認識需要糾正。一是認為查處經濟案件是工商管理份內的事,移交與否與犯罪無關。這種認識的根源是沒有確立“罪”的概念。所謂“罪”,我國依照的是“罪行法定原則”。依照這一原則,“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同時,觸犯法律有罪規(guī)定的“必為罪”。因此,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不移交“應當移交”的案件就是犯罪。二是認為“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這種認識的根源是沒有確立“量”的概念。在處理經濟違法案件中,工商行政管理的權限是查處經濟違法但沒有達到犯罪程度的案件,例如《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的5萬元的界限,就是違法和犯罪的界限,對“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的經濟案件,就必須移交!缎姓幜P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概念和立案條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高檢發(fā)釋字[1999]2號)進一步明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執(zhí)法人員,徇私情、私利,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本罪有如下構成特征:一是本罪的主體,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二是本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許多情況是間接故意(可能發(fā)生而放任發(fā)生),動機是出于徇私;三是本罪在客觀上表現(xiàn)為國家工作人員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四是本罪是結果犯,即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情節(jié)嚴重的”。
那么,什么是“情節(jié)嚴重的”?這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高檢發(fā)釋字[1999]2號)來考慮。該文規(guī)定,涉嫌該罪的立案條件是以下8種情況:“1、對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2、三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三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3、司法機關發(fā)現(xiàn)并提出意見后,無正當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4、以罰代刑,放縱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繼續(xù)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5、行政執(zhí)法部門主管領導阻止移交的;6、隱瞞、毀滅證據,偽造材料.改變刑事案件性質的;7、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牟取本單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節(jié)嚴重的;8、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三、國家工商局對移交案件的看法
四、工商行政管理執(zhí)法中應當移交的案件舉例。
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在查處違法案件時,對移交問題,要以對國家和人民負責的精神,遵循以下原則處理:認真受理(發(fā)現(xiàn))、積極查處、涉罪移交。下面列舉部分應當移交的案件供參考。
1、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的。
2、 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3、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
4、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5、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醫(yī)療器械、醫(yī)用衛(wèi)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醫(yī)療器械、醫(yī)用衛(wèi)生材料,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
6、 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電器、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產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產品,造成嚴重后果的。
7、 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
8、 生產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化妝品,造成嚴重后果的。
9、 生產、銷售以上所列產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10、 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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