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欒桂平 ]——(2012-9-24) / 已閱4660次
事實勞動關系的概念說法不一,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觀點:形式說、效力說和綜合說。形式說認為事實勞動關系是缺乏法定勞動合同的書面形式而存在勞動關系的狀態(tài)。無效說認為事實勞動關系與書面勞動合同無關,僅指履行無效勞動合同而存在勞動用工事實的勞動關系。綜合說認為事實勞動關系不僅包括無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也包括由于勞動合同無效而存在勞動用工事實的勞動關系。無論是無效說還是綜合說,都以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關系為事實勞動關系。但事實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無效之勞動關系在構成要件、法律后果、法律評價上有重大區(qū)別,不可混為一談。兩者區(qū)別如下:一、構成要件不同;二、法律后果不同;三、法律評價不同;四、意定性不同。由此可見事實勞動關系與合同無效之勞動關系并非同一概念,兩者間不存在包容或從屬關系,其為各自獨立的勞動關系類型。在勞動關系體系內,它們均從屬于與標準勞動關系相對應的非典型勞動關系。因此,上述三種學說中形式說較為可采。據(jù)此,事實勞動關系僅指在其他方面均符合勞動關系的法定構成要件而欠缺書面勞動合同形式、有實際勞動給付的勞動關系。
從內部來看,事實勞動關系有其自身的規(guī)律與邏輯結構,在構成要件、法定類型及法律效果等構成上有其自身的體系。構成要件體系。事實勞動關系的構成要件有三:其一,隸屬關系。即在人身、經(jīng)濟和組織上勞動者從屬于用人者,在用人者的指揮、控制下進行勞動,勞動者成為用人者組織中的一個部分,成為勞動關系。其二,有勞動行為的給付。只有勞動者在客觀上有勞動行為的付出,雙方之間才產生勞動法上的權利義務,這也正是事實勞動關系與合同無效之勞動關系的重大區(qū)別所在:勞動合同在訂立后未實際發(fā)生用工之前被確認為無效,則雙方之間并不能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其三,欠缺書面形式。事實勞動關系與標準勞動關系的唯一區(qū)別在于一紙勞動合同。法定書面形式的欠缺使得勞動者與用人者雙方權利義務的內容變得不明確,在雙方無爭議時并無多大問題;但雙方有疑問之時則只能由雙方各自舉證證明或依法定內容確定。
關于事實勞動關系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無書面勞動合同型。據(jù)《勞動法》第16條,勞動關系建立須訂立勞動合同,因此無勞動合同則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但自《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guī)定用工之日即可建立勞動關系起,事實勞動關系得到了正式的立法確認。二是勞動合同期滿未續(xù)訂用工型。依《勞動法》第23條、《勞動合同法》第44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終止。因各種原因未續(xù)訂合同而繼續(xù)用工的情形,據(jù)最高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應依原合同確定勞動權利義務,但其仍因缺乏局面形式而構成事實勞動關系。三是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型。雖有書面勞動合同,但實際履行中變更了約定的內容,未訂立變更的勞動合同,其效果等同于無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就變更部分應以事實勞動關系論之。關于多重勞動關系屬于事實勞動關系,有值商榷。多重勞動關系是從勞動關系的數(shù)量角度來界定勞動關系的,而事實勞動關系是從勞動關系的形式要件上界定的。因此兩者是從不同角度對勞動關系進行的分類,不具有包容關系。
標準勞動關系是完全符合法定要件而建立的勞動關系。與此相比,事實勞動關系僅欠缺形式要件,因此其在法律上除承擔形式欠缺的不利后果之外,其他方面與標準勞動關系無異。形式的欠缺可通過其他方式補正。即只要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后果就可等同于標準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對以下勞動權利義務有較大影響:
首先是勞動報酬的確定。在雙方都承認勞動關系存續(xù)、法律推定勞動關系存續(xù)的情形中,可憑雙方認可的或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確定。在雙方無約定或對勞動關系有爭議的情形中,可依據(jù)集體合同或同工同酬的標準確定。
其次是其他勞動權利。從保護勞動者的立法宗旨出發(fā),事實勞動關系下勞動者的一切勞動權利受法律保護,用人者并負有積極消除事實勞動關系的義務,即在法定期限內,用人者須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須承擔支付雙倍工資、推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責任。相反,因勞動者未在法定期限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并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最多導致勞動關系被用人者終止的后果。
綜上,事實勞動關系的概念之爭源于勞動立法上的書面勞動合同的形式強制性規(guī)定。強制規(guī)定的后果是事實勞動關系與相近勞動法律關系的界限模糊不清,造成整個勞動關系體系的混亂。由此,應當弱化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系有效要件的觀念,而將其作為勞動關系證明要件。在此前提下,嚴格區(qū)分事實勞動關系、合同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無效之勞動關系,認清事實勞動關系與勞動法律關系是不同位階的概念,將事實勞動關系置于整個勞動法律關系體系中進行識別:事實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無效之勞動關系、多重勞動關系等其他不符合法定構成要件的勞動關系、合同勞動關系共同構成勞動關系之整體。前三者又構成非典型勞動關系,最后者構成標準勞動關系。而所有這些勞動關系均是受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因而屬于勞動法律關系。從廣義上講,勞動關系就是勞動法律關系。
北安市人民法院 欒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