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劍兵 ]——(2004-1-23) / 已閱23102次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有明文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所以,14位法學家給法院提出意見或者建議,乃是在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神圣的基本權利,其行為具有神圣的正當性!
三、不在其位,也可以“謀其政”。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審理此案的法官是人民法官,他們都是人民的公仆,人民自然可以監(jiān)督他們的行為。一部分人民認為他們留劉涌一條命錯了,提出質疑,這本來就是“不在其位而謀其政”。另一部分人民認為刑訊逼供得來的證據不應該成為判案的根據,提出意見,這同樣是“不在其位而謀其政”。不管是“哪一部分的八路”,都是有天然合理的理由“謀其政”的。附帶再說一個簡單的常識:不在其位便不能“行”其政作為一個規(guī)則,僅在區(qū)分國家機關權限的時候是正確的。而“不在其位便無權謀其政”,國家大事只能夠由“肉食者謀之”的觀念,本是中國古代封建專制社會里的一種文化法西斯!拔沂秋L”極其錯誤的把這句話用來指責14位“人民”,而且是“絕不能在一起尚未終審的案件中,向具體辦案的司法機關指手劃腳!”更而且的是:“(法學家)頗有些不安分守己擺不正自身位置的滑稽”等等,讓我們在這些文字之間嗅到了文化法西斯的尸臭之“風”。
四、如果說,沒有參加庭審也沒有審閱控辨雙方的證據,便無權發(fā)表意見,那么,我倒想問問“我是風”:哪些成千上萬的對二審判決發(fā)出“質疑”的人民都參加過庭審或者審閱過控辯雙方的證據嗎?按你的邏輯,他們也沒有權利發(fā)出“質疑”嗎??再換一個問題問“我是風”先生:您看到過法學家們的《意見書》嗎?參加過那次專家論證會嗎?你認識哪些法學家嗎?如果不是,你又憑什么寫你這篇《專家該歸何處?》呢?其實,道理很簡單:首先,從來沒有看過足球的人,也可以對國家足球隊的隊員說“千萬別踢烏龍球啊!”之類的話。其次,不論是誰,都有合法發(fā)表自己意見和觀點的憲法性權利,而不論發(fā)表這觀點是哪一個公民。言論自由,是你有我有大家有的寶貝。正如我現在最想對“我是風”說的,是這樣一句帶著頂級正當性的話:“我堅決反對你所說的話,但是我誓死捍衛(wèi)你說這話的權利!”
回答完上面的問題以外,我還想就這文章中所存在的另外一個頂頂嚴重的大問題再多羅嗦幾句。英國有個鼎鼎大名的法學家,名叫梅因,在公元1861年,說過這樣一句話:“進步社會的運動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這句話換成我們中國的大白話,就是說:在落后的社會,身份是最重要的;而在先進的社會,契約是最重要的。比如目下的中國社會,大家都認為當官是最重要的事情,因為官職就是高級身份,就能說了算,制度和規(guī)矩都可以利用官職來強奸或者利用之。推而廣之,爹說了算兒子說的不算,因為他爹是高級身份;專家說了算而田大律師說了不算,因為專家是高級身份;官員說了算而草民說了不算,因為草民是最低級的身份。前一個身份壓倒后一個身份,好象大魚吃小魚;后一個身份只能服從前一個身份,好象小魚被大魚吃都是“天經地義”。只要你是個中國人,你就必須按照你的身份講話,要不然,你就是妖怪!而在“我是風”的文章里,便充滿了這種“身份主義”的高貴又腐朽的氣息。如果,咱們雖然都和“我是風”長著不同的腦袋,卻都把同樣的“身份主義”裝在里面的話,我真的想象不出來,我們中國社會如何才能繼續(xù)的大踏步的進步下去?
我為“我是風”那種貌似正義的“憲法盲”們感到悲哀,為憲政意識和主人翁意識的泯滅而悲哀,更為法學家的無聲無息或者不敢站出來自我論證與辯白而悲憤。
我想說:我尊敬的法學家們,“站直了、別趴下!”
我更想對那些成千上萬的人民說:劉涌死了,“田文昌”不能死。!
我的辯護意見暫時就說到這里……
(我隨時準備著就上面的辯護意見進行若干回合的繼續(xù)辯論)
公元2004年1月18日 星期日
上帝休息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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