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卓臻 ]——(2014-1-13) / 已閱4339次
“度”,是司法公開的維度與限度;“量”,是司法公開的定量與計量;“衡”,是司法公開的權衡與平衡。用度量衡的方法去設計和考量司法公開,可以通過非常直觀、具體的數(shù)字來反映、評價司法公正的成效,讓復雜的管理問題簡單化,便于操作
司法公開是人民法院落實司法為民、促進司法民主的一項重要制度,度量衡是日常生活中計量物體方法的統(tǒng)稱,用度量衡的方法去設計和考量司法公開,可以通過非常直觀、具體的數(shù)字來反映、評價司法公正的成效,讓復雜的管理問題簡單化,便于操作。司法公開的度、量、衡并非簡單的計量方式,而是司法公開考量因素、量化設計、平衡技術的統(tǒng)稱。
“度”,是司法公開的維度與限度。哲學中的“度”要求我們處理事情要把握分寸,避免“過”和“不及”。科斯的“權利相互性理論”和托馬斯的“邊際效益理論”,為我們提供了司法公開必須有“度”的依據(jù)!皺嗬嗷バ岳碚摗碧岢隽艘粋很有意思的命題:“公民一方面希望知道更多別人的事情,另一方面卻又不希望自己的事情被別人知道!币虼,司法公開在多數(shù)情況下是一種社會群體性期盼,而并非涉案當事人的個體追求。法院也因此往往會陷入兩難的境地,一方面需要將司法公開的內(nèi)容不斷擴大,以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另一方面又要考慮當事人的隱私權,在裁判文書上網(wǎng)、庭審網(wǎng)絡直播時有諸多顧忌,需要協(xié)調(diào)兼顧兩者之間的關系。而“邊際效益理論”證明,一種決策最適度條件發(fā)生在邊際費用等于邊際效益的點上。非但裁判文書上網(wǎng)、庭審網(wǎng)絡直播需要物質(zhì)成本的支持,而且將法官直接推到鏡頭前,也會使法官的工作量和工作壓力大大增加。除追求“成本”與“效益”的最優(yōu)配置之外,司法公開還存在社會、法院、當事人三方主體不同的需求內(nèi)容,三方利益達到最佳平衡是司法公開“度”的要求。
“量”,是司法公開的定量與計量。“量”是在對司法公開“度”的正確把握基礎上,通過“定量”對司法公開措施具體化和操作化,通過“計量”對司法公開的效果進行監(jiān)測與評估。作為一項司法原則,司法公開是在反對中世紀“司法神秘”主義中提出的,可以說歷史悠久,而司法公開之所以能歷久彌新,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司法公開能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內(nèi)容不斷創(chuàng)新。相對而言,目前司法公開的量化還處于探索階段,過去有些法院沒有弄清司法為什么要公開、為誰公開、公開什么,在認識上將司法公開“口號化”,在操作上將司法公開“宣傳化”,在作用上將司法公開“本位化”,司法公開只有通過“度”化,才有明確的方向,只有通過“量”化,才具有可操作性!傲俊被倪^程就是把公眾想知道的項目通過經(jīng)濟學指數(shù)的方法予以分解,使司法公開通過“指數(shù)”呈現(xiàn)出一個剛性的、量化的值。據(jù)了解,目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把司法公開分解為36個評估指數(shù),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當然,司法公開作為一項社會制度豐富多彩而又十分復雜,有許多方面無法進行量化,推行“指數(shù)”量化有時難免將“指數(shù)”沒有顧及的地方弱化,因此,司法公開指數(shù)應根據(jù)社會公眾需求、當事人需求不斷進行調(diào)整和完善。
“衡”,是司法公開的權衡與平衡。司法公開是一項很強的平衡藝術,要權衡公眾知情權與當事人隱私權的平衡、法院的公開權與當事人選擇權的平衡、向當事人公開和向全社會公開的平衡、社會需求與法院人力物力的平衡。還應當看到的是,司法公開本身也是一項司法與民意的平衡機制,近年來一些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的“公案”,因法院根據(jù)法律解釋和法律方法得出的結論與公眾的“原始正義”難以趨同,使公眾對個案的質(zhì)疑演變?yōu)閷λ痉ㄖ贫缺旧淼馁|(zhì)疑。不可否認,法律經(jīng)過多年的發(fā)展和完善,已經(jīng)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但不管法律專業(yè)化程度如何發(fā)達,法律永遠是一種與社會生活、普通民眾緊密相連的行為規(guī)范,因此,法律技術不能自我封閉,自我神化,將司法過程、司法內(nèi)容、司法方法公開化,吸納公眾意見和接受公眾監(jiān)督,才能使司法裁判更具有“可接受性”。為實現(xiàn)這一目的,司法公開必須實現(xiàn)從“宣傳本位”到“公開本位”,從“法院本位”到“社會本位”的回歸,從“公眾想知道什么”的角度加大對如食品安全瀆職案件、職務犯罪案件等涉及國計民生案件的公開力度,從“當事人想知道什么”的角度加大對案件流程、審判執(zhí)行情況的公開力度。
司法公開是一座橋梁,將司法與社會很好地連接起來,使司法裁判由單純的國家強制力橋接了公眾監(jiān)督、社會評價、個人信譽等社會強制力,也使得司法在公開的“自信”中贏得社會的“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