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遠超 ]——(2014-4-15) / 已閱16368次
四、結語
要正確地給予“臨時復制”以版權法定位,不能從預制利益立場出發(fā)。否則,要么一味地強調保護版權人的利益,從而阻礙優(yōu)秀作品的正常流通,要么一味地強調保護作品使用者的利益,從而挫傷他人創(chuàng)作作品的積極性。只有正確了認識了臨時復制、長久復制與復制三者之間的關系,正確地認識到臨時復制構成復制、又不同于長久復制,才能正確的處理好三者之間的關系,正確地給予“臨時復制”以版權法定位。
上海市協(xié)力律師事務所 馬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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