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景炎 ]——(2004-6-1) / 已閱8699次
淺析“馬路殺手”的成因及增多的原因和對策
肖景炎 王俊輝 張玉玲
河南省潢川縣檢察院對近年來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批準逮捕的交通肇事案件進行了調查:2001年為12案12人,占當年受理案件的7%;2002年受理21案21人,占當年受理案件的10%;2003年1月到10月份受理19案19人,占已受理案件的14%。從數字上不難看出,交通肇事案件的絕對數量逐年遞增,而且繼續(xù)保持上升勢斗。頻發(fā)的交通肇事,己成為兇險的“馬路殺”,不僅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也紿被害人家庭帶來重大的不幸。
一、 “馬路殺手” 的主要成因
1、 酒后駕車。駕駛員飲用含有酒精成份的飲料后,酒精的麻醉作用,使人們的大腦降低抑制功能并引起各種器官失調,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反應遲鈍、判斷能力差,甚至行車打盹,這樣的“馬路殺手”上路,增加了很大的危險性。如2003年5月份,犯罪嫌疑人舒某在“非典”期間從北京開車回到潢川后,5月11日到鄉(xiāng)下走親訪友。晚上,舒某慶幸自己從北京安然回家,高興之余喝了幾兩白酒,夜里駕車回城。當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潢川交警大隊500米處時,酒興發(fā)作,駛入公路右邊將正在騎三輪車人付某(男,58歲,)撞傷,后鑒定為重傷,事發(fā)后舒某棄車逃逸。為此,舒某對此次事故負全責。
2、無證駕車。在交通肇事案件中,無證駕駛占有相當高的比例。隨著經濟的發(fā)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用車、三輪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急劇增多,無證駕駛、不經培訓、考核、便匆匆上路,這些人對駕駛技術一知半解,對交通法規(guī)一無所知,遇緊急情況,就手忙腳亂,難以應付,最終導致事故發(fā)生。如犯罪嫌疑人楊某,2000年9月購買—輛農用運輸車:無駕駛證、無牌照,沒辦任何手續(xù),僅憑著偷學來的一點 “技術”,就開始做起了營運拉客的生意。2001年 1月1日下午3時,當他駕車從踅孜到牛崗磚瓦行駛至1 06國道牛崗派出所
門前的公路時,心里驚慌,加上沒有經過正常的駕駛技術培,采取措施不當,導致三輪車右前面將行人余某(女1 0歲)撞倒后死亡的重 大交通事故發(fā)生,楊某負此事故的全責。
3、疲勞駕車。司機每天駕車持續(xù)時間過長,或者從事其他體力勞動消耗過大或睡眠不足,在行車中困倦瞌睡、四肢無,不能及時發(fā)現和準確處理路面交通情況,極易發(fā)生事故。2001年9月11日20時40分,犯罪嫌疑人惠風安駕駛陜A北2020旅行車從西安到南京經?12國道285KM+600M處,因惠風安為了追求“效益”,已連續(xù)駕車行駛10余個小時,嚴重的駕車疲勞,加之過快的車速,遇到彎道時,反應力下降,采取措施不當,致使該車駛出有效面之后翻滾,造成乘車人李某(男 51歲)死亡,惠本人受傷,機動車嚴重受損,道路設施及路面也遭破壞,惠風安負此事故全責。
4、病車上路。制動系統(tǒng)和其他關鍵部件有嚴重故障的病車上路行駛,更帶有嚴重隱患,成為公路上的—顆游動的“不定時炸彈”,隨時有引發(fā)危險可能。2003年8月4日15時許,犯罪嫌疑吳志龍駕駛松花江型號的出租車,由北向南正高速行至106國道995KM+200M處時,左前輪胎突然爆裂,車如同脫僵的野馬,車輪迅速向左方向偏轉,正好撞在道路橋上一側的護欄上,松花江車碰撞報廢,乘車人中2人死亡,4人受傷。吳在明知車輛有故障,前輪胎非正常磨損較嚴重的情況下,仍然上路載客行使,結果導致前輪爆胎,車輛失去控制,車毀人亡的悲劇發(fā)生。吳的行為違反“機動車必須保持車況良好”的規(guī)定,負此事故的全責。
二、“馬路殺手”增多的原因
1、風險意識差、安全意識差。一些車主和司機為了多掙錢、賺大錢,對行車風險和事故危害認識不足或視而不見,病車上路、違章行駛、疲勞駕駛等屢見不鮮。今年該院已批準逮捕的交通肇事犯罪嫌嫌疑人中,這些違章的行為所引發(fā)的重大交通事故,基本上都在不同程度上有反映,歸根到底,還是在思想上沒有樹立風險意識,忽視安全行車的原因造成的。
2、道路配套設施和管理以及人們與“大交通”相適應的交通安全意識滯后。近年來,交通基礎建設發(fā)展迅速,高等級公路明顯增多,車速加快,車流量成倍增長,但道路配套設施建設和管理以及人們與“大交通”相適應的交通安全意識滯后。如經過該縣境內的葉羅高等級公路目前尚未正式開通,路上無警示標志及相應的路牌,配套設施尚未安裝,但卻已有許多車輛在上面正常行駛,而公路兩邊的村民橫穿公路等違章情形也比比皆是。僅2003年以來,發(fā)生在葉羅高等級公路上的交通肇事案件已有4起,造成6人死亡,受害人在行為上均有一定的過錯。
3、對重大交通肇事人員(“馬路殺手”)存在懲處不力觀象。有關部門為了使案件順利處理,對—些該追究刑事責任案件的肇事人代之以行政、經濟處罰,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懲處不力觀象。大部分訴至法院的交通肇事案件,大多被判處緩刑或罰金,處實體刑的很少。緩刑的過多適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對“馬路殺手”打擊力度不大,不足以震懾“馬路殺手”。
三、遏制“馬路殺手”上升勢頭的措施與對策
1、加強對司機的風險意識、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的教育。使司機們能認識到“跑馬行船三分險”,他人的安危及身家性命,往往在于司機的一時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的過失。要謹慎上路,正確把 握好思想上的方向盤,樹立安全意識,安全第—的觀念要牢記在心, 堅決杜絕各種違章;樹立法制意識,要意識到交通肇事是危害公共 安全的一種犯罪行為,肇事逃逸是要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克服交通肇事只要賠錢就可以萬事大吉的錯誤認識,從思想上真的 重視起來。
2、嚴把發(fā)證、考試程序,嚴查違章。雖然國家對取得駕駛資格有嚴格的培訓、考試、考核的程序規(guī)定,但一些不法之徒,內外 勾結,致使 一些人根本沒參加過培訓、考核,就用錢請人替考“買”個駕 駛證;或通過人情和賄賂請求考核發(fā)證人員“高抬貴手”,馬馬虎虎,蒙混過關,混得一紙駕照。可以想象這樣不合格的司機上路無疑就是一批隱藏的馬路殺手,要杜絕和減少馬路殺手,從發(fā)證考核上必須嚴格把關,從源頭上進行治理。對司機的違章行為嚴查、嚴管、嚴教育,加大處罰力度,營造強大聲勢,對嚴重違章或多次違章的司機,堅決吊銷駕證,嚴肅交通法規(guī)。
3、加大線路的配套設施建設使人、車、路和諧發(fā)展。隨著國家建設的突飛猛進,公路建設的快速發(fā)展,但道路的配套設施嚴重滯后的情況并末改觀,道路的提醒牌和各種路標嚴重不足和破壞嚴重的情況沒有很好的得以改善。為實現平安大道的目標,應在對行人加強交通法規(guī)普及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對基礎配套設施的更新和建設,在事故多發(fā)地帶、路況復雜地帶及行人橫過馬路的地帶,樹立各種相應的提醒牌和采取相應的措施,使人、車、路實現真正的和諧發(fā)展。
4、依法嚴懲“馬路殺手”威懾犯罪。相對日益上升的交通肇事案件,必須嚴格依照刑法l 33條規(guī)定和“兩高”關于處理交通肇事罪的有關司法解釋,嚴懲肇事的“馬路殺手”,運用典型案例以案說法,警醒司機和教育行人,懲治肇事者,打破—些人認為交通肇事一賠了之的錯誤認識。同時,公安機關應對交通肇事逃逸者加大追逃力度,及時抓捕。檢察機關對交通肇事案件要嚴不捕、不訴標準,法院對交通肇事罪犯慎用緩刑,多管齊—下,切實把交通肇事犯罪高發(fā)勢頭遏制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