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華振 ]——(2004-6-2) / 已閱11753次
我國上市公司治理:路在何方
李華振 尚鵬飛
本文發(fā)表于《管理與財富》雜志2003年11期
上市公司面臨信任危機
由于我國一些上市公司接連不斷地“出事”,造成股價大幅下跌,跌幅超過50%的不在少數(shù),有的股票跌幅竟高達90%!這里面當然有整個大盤下跌的因素影響,但更主要的原因是為數(shù)不少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惡化,由此產生的非系統(tǒng)風除陡增,投資者信心不足。一些上市公司從一開始就是“包裝”起來的,信息披露失真。投資者即使理性投資,也往往被深度套牢,因為據以進行投資決策的信息本身就是“真實的謊言”。
一只老鼠就能弄臭一鍋湯,更何況還不止一只,而是多達數(shù)十只!正因如此,我國“一些”上市公司面臨著信任危機,進而連帶殃及那些無辜的上市公司。所以,盡管政策暖風頻頻,出臺了若干利好刺激,但股市反彈并不如預期的積極。
信任危機的陰云正籠罩在“一些”上市公司頭上,如果有關管理部門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來撥開烏云,中國股市就難以重返陽光燦爛的日子。
關鍵在于控股股東
是誰給中國股市帶來了信任危機的烏云?關鍵在于控股股東?毓晒蓶|擁有多數(shù)表決權,加之中小股東還沒有參加股東大會的權利意識,導致控股股東實際上絕對控制著股東大會。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經理層人選也因此而被控股股東操縱著。所以,許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擁有遠遠超出中小股東的實際特權,扮演著“公司家長”的角色,不僅享有股東權,還享有本應由董事、監(jiān)事享有的權利,甚至普遍包括經營者權利!這種家長式特權,使控股股東很容易操縱上市公司,通過種種手段損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東利益。
正如我國經濟法專家劉大洪所指出的,控股股東以土地、設備、存貨等非貨幣方式出資,在估價過程中往往做了手腳,以便占據更多的股份。而實際上的貨幣資金大部分來源于中小股東的投資,這樣,控股股東就會不惜造假來“圈中小股東的錢”。即便最后東窗事發(fā),控股股東的損失也不大,因為它本來就沒投入太多真金進去。據不完全測算,控股股東花3千萬元包裝出一個上市公司,最后能“圈到”1-5億甚至更多的貨幣資金!在如此高的收益引誘下,“鋌而走險”屢屢發(fā)生也就容易理解了。
內幕操作之曝光
只要看看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進行的種種內幕操作,就會明白上述“關鍵在于控股股東”之含義。
1、寧可配股,絕不貸款。我國為擴大內需、刺激投資,近年來把銀行貸款利率連續(xù)下調,已經到了很低的水平。按正常的經濟學原理,這正是上市公司通過貸款來改善資本結構的極佳時機,以便增加公司資金擁有量、擴大投資規(guī)模。但中國的許多上市公司偏偏無視這個經濟學原理,寧可配股,絕不貸款。原因何在?其中貓膩在于:上市公司可以利用高價配股之機從中小股東手里圈來大筆現(xiàn)金,然后再通過關聯(lián)交易的方式,把這筆現(xiàn)金中的大部分轉移到控股股東的手里。貸款利率再低,畢竟是負債,屆時要還本付息;而配股得來的錢不用還,只要圈到手中,就能被控股股東轉移到自己的腰包里。
2、虛假出資。在上市公司的設立過程中,以及增資配股過程中,控股股東名義上出了資,但實際上該出資并沒到位,或嚴重高估非貨幣出資,或以不動產出資但不辦理產權轉移手續(xù)。虛假出資,卻能取得多數(shù)股份,“一本萬利”當然值得去冒險。
3、操縱信息披露,公布虛假信息。由于控股股東實際上充當上市公司的“家長”,它控制著董事會、監(jiān)事會、經理層,因此能夠操縱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布虛假信息。其手段很多,例如作假賬、提前確認收入、把關聯(lián)交易當作正常收益,等等。有的上市公司從始到終一直就是靠此“講故事”來維持的。
4、挪用資金,挖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往往關心的不是把上市公司經營好,而是把它當成一根純粹的“資金吸管”,從股市上把錢吸到之后,就秘密地把這筆資金挪為其它用途,甚至明火持杖地直接把資金劃走。例如,某醫(yī)藥股份集團把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資金的96%都劃走了,總額達25億元之巨。
5、自己炒自己的股票,哄抬股價,誘惑中小股東投資,然后秘密拋售,從中牟取暴利。一些大起大落的股票,就是這樣操縱的。例如,某上市公司曾長期動用幾億資金秘密炒股,靠此來制造它的業(yè)績神話。
6、操縱利潤分配。為了多占公司利潤,控股股東總能巧立名目,以種種借口操縱利潤分配,肥水不流外人田,侵害中小股東本應得到的紅利。例如,向董事、監(jiān)事、經理層發(fā)放高得離譜的獎金、年薪,名義上還冠冕堂皇地“為了留住人才”,而實際上這些“人才”都是控股股東的內部人。
7、利用自己對股東大會的控制,惡意增加公司資本,迫使其它股東根本無力認購新股,從而使自身的股權比例進一步增加。這樣,表面上看似乎控股股東也出了新資,但實際上又通過隨后的其它手段,把這部分出資轉移到控股股東手中。最后的結果是,控股股東既提高了自己的股權比例,又沒真正追加投資。
8、關聯(lián)交易。控股股東旗下往往有多家公司,在其操縱下,可以在這些公司之間進行關聯(lián)交易,實現(xiàn)某種“見不得陽光”的目的。關聯(lián)交易有兩種:索取型和付出型。索取型是控股股東通過關聯(lián)交易,把上市公司的資源占為己有。付出型是指控股股東為了使上市公司的業(yè)績在短期內呈現(xiàn)出虛假的提高,就把相關公司的利潤向上市公司轉移,一旦達到目的后,再把上市公司的資源轉移出來,轉給其它公司。
9、利用上市公司作擔保,為自己申請貸款提供方便。一旦出現(xiàn)還貸困難,就把風險推給上市公司,由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注:前文的“寧可配股,絕不貸款”是指上市公司自身而言,此處的貸款則指控股股東而言。)
如何治理控股股東
措施一:“國有股減持”是根本出路。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絕大多數(shù)是從國企改制而來,國有股“一股獨大”十分明顯。由于前些年我國對公有制的理解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認為國有股越多越好、越廣越好,導致“一股獨大”之狀況?毓晒蓶|的種種不當行為,皆源于此。所以,只有堅定不移地推進“國有股減持”,才是根本出路。
措施二:減少或限制控股股東的投票權。
雖然“股權平等”是股份制的基本原則,減少或限制控股股東的投票權似乎與這個原則相違背,但實際上,由于控股股東的內幕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中小股東的股權平等,所以,對其進行限制恰恰是為了實質平等。西方發(fā)達國家也曾在特定的歷史時期為了治理控股股東,而采取過類似做法,例如無表權的股份、有超常表決權的金股。另外,還可以把國有股轉為優(yōu)先股,以減少國有股比例。
措施三:撩開上市公司的面紗制度。
有的上市公司名義上打著“國有股”之旗號,實際上是地方政府的一些官員及利益集團的“內部私人控股”。這種偽裝的國有股在股市上的為害尤烈,那些被揭露出來的災情嚴重的上市公司里,大部分都是這種類型。為了有效治理這種問題,應該引入“撩開上市公司的面紗制度”,即:把遮在這種上市公司頭上的“偽裝國有股”的面紗揭去,再進一步揭去其“僅以出資額為限對上市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之面紗,使它的實際控股股東承擔無限責任。
措施四:保證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獨立性。
現(xiàn)在,我國上市公司流行起“獨立董事熱”,把治理公司的希望放在一個或幾個獨立董事上。永誠集團董事長劉孟奇認為,這種“救世主”的想法和做法不僅幼稚可笑,它還睜著眼無視我國的國情:我國《公司法》明確規(guī)定我們實行的是二元制模式,即同時設立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是專門的監(jiān)察機構。不去想辦法加強監(jiān)事會的工作職能,卻把美英一元制模式下的獨立董事制盲目引入中國。我國經濟法專家劉大洪也指出,與其盲目引入獨立董事制,不如采取切實措施來保證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獨立性。
措施五:通過立法來規(guī)定控股股東對公司及中小股東的侵害賠償責任。
西方發(fā)達國家為了治理控股股東濫用控制權,通過立法嚴格規(guī)定了控股股東對公司及中小股東的侵害賠償責任。這樣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遏制控股股東濫用控制權,為中小股東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武器。例如,英國法律規(guī)定控股股東必須對自己有利害關系的事宜真誠地依公司最佳利益表決,并且不得任意處置公司財產和其他股東的財產!兜聡煞莘ā芬(guī)定:“控制企業(yè)的法定代理人違背其義務的,其作為連帶債務人對公司負有賠償由此發(fā)生的損害的義務。”
作者簡介:
李華振,河南人,祖籍安徽,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生部,財經作家,2003年度“十大智業(yè)人物”之一,在國家級經濟類雜志上發(fā)表文章280余篇,并多次被人大報刊資料中心轉載,見于北京社科院學報《北京社會科學》(季刊)、《人民日報之中國經濟快訊(理論版)》、新華社《經濟世界》、《中國經貿》、《中國商界》、《政策與管理》、《經濟導刊》、《財經報道》、《企業(yè)研究》等刊。
曾任多家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戰(zhàn)略企劃中心總經理,被多家雜志以“封面人物”進行報道,F(xiàn)把主要精力放在學術上,在我國著名經濟法專家劉大洪教授主持的國務院司法部“中國公司治理結構課題研究”、“中國國有企業(yè)問題專項研究”等課題組中從事研究工作。
作者聯(lián)系方式:lhzlwh@yahoo.com.cn 或 lhzlwh@21c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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