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盧慶波律師 ]——(2020-8-30) / 已閱6339次
《新民間借貸解釋》出臺之前的高利息借款是否受到法律保護?
作者:盧慶波律師
單位: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wù)所(東莞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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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鍵詞:新民間借貸解釋 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司法保護區(qū) 無效區(qū)
背景: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下稱:《新民間借貸解釋》;修訂前的稱《原民間借貸解釋》),其中備受關(guān)注的是利率保護線大幅調(diào)低:由原來的36%直降至15.4%,大家十分關(guān)心,不斷來電咨詢:我之前約定高利息是否受到法律的保護?
咨詢案例:2020年1月份,我借給朋友100萬元用于生意經(jīng)營,月利率是2%。借款期一年,即2021年1月份到期。請問,《新民間借貸解釋》生效后,我們約定的2%利息是否有效?
回復:
一、在回答問題前,讓我們先了解一下《新民間借貸解釋》與《原民間借貸解釋》之間關(guān)于利率司法保護有何變化?我們可以通俗地總結(jié)為:從原來的“兩線三區(qū)”變?yōu)樾碌摹耙痪兩區(qū)”。如何理解?
“兩線三區(qū)”:《原民間借貸解釋》中劃分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兩線三區(qū)”:兩線是指24%和36%;三區(qū)是指依據(jù)兩線而劃分三區(qū):司法保護區(qū)、自然債務(wù)區(qū)、無效區(qū)。司法保護區(qū):年利率24%以下為完全受司法保護。自然債務(wù)區(qū):年利率24%-36%;出借人請求支付不受司法保護,即起訴到法院,法院不支持;但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的,事后無權(quán)請求返還。無效區(qū):年利率36%以上約定無效;如果借款人已支付的,事后有權(quán)請求返還。
“一線兩區(qū)”:《新民間借貸解釋》以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上限,形成“一線兩區(qū)”:兩區(qū)是依據(jù)一線而劃分的司法保護區(qū)、無效區(qū)。司法保護區(qū):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完全受司法保護。無效區(qū):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無效,即起訴到法院,超過部分法院不支持。
二、現(xiàn)在回應咨詢的內(nèi)容:《新民間借貸解釋》出臺后,該借款月借款利率2%是否受法律保護?我個人理解是分情況而定,如下供參考:
(一)非起訴的情況下。雙方均可以按借款合同約定執(zhí)行。如果原來約定是月息2%,那么出借方可以按約定收取利息。借款人如果不按約定歸還的,應當受到道德的遣責。
(二)起訴到法院的情況下。雙方的借貸糾紛只能按《新民間借貸解釋》規(guī)定執(zhí)行,即月借款利率2%(年借款利率24%)高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保護;出借人只可向法院主張最高利率為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按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四倍為15.4%),超過部分8.6%(24%-15.4%)不受保護,即無效。
(三)由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每月20日變動一次,究竟按合同簽訂時間計算四倍,還是按法院起訴時計算?
第三十二條“本規(guī)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guī)定。借貸行為發(fā)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
如何理解?筆者的理解如下,供參考:
1、2020年8月20日之前已經(jīng)受理的案件,均適用修改前的規(guī)定(即《原民間借貸解釋》)。
2、只要你的案件是2020年8月20日之后起訴的,不管你的借款發(fā)生時間,都按《新民間借貸解釋》的規(guī)定來判決。
3、按《新民間借貸解釋》的規(guī)定來審理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如何確定?(備注: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2019年8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每月20日發(fā)布一次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見附圖)
(1)考慮到自2019年8月20日起,原有的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這一標準已經(jīng)取消,故借貸行為發(fā)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LPR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
(2)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借款,按照借款發(fā)生時一年期LPR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
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