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濤 ]——(2004-8-14) / 已閱6685次
官不畏出丑,奈何以出丑懼之?
楊濤
廣東省翁源縣政府欠債不還敗訴法庭,該縣副縣長童志躍兩次到上級法院求情延期執(zhí)行,導致被欠債的農民工苦等不見還款音信。在韶關市人大和新聞媒體的雙重監(jiān)督下,盡管韶關市中級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近4個月,但勝訴的普通百姓仍不知何時能夠索回被翁源縣政府拖下的欠款。(《羊城晚報》7月28日)
報道說,翁源縣副縣長童志躍第二次走進韶關市中級法院,希望法院能夠延期執(zhí)行該縣政府的欠債案時,法院的同志從金羊網上下載該報報道后,復印給童志躍,沒想到童志躍副縣長當著法官的面說,“翁源縣出丑不是第一次了,也不怕再多一次”。
在筆者看來,,翁源縣的父老鄉(xiāng)親是要臉面的,并不會輕易讓自己在全國人民面前出丑,童志躍副縣長的話頂多能代表縣政府和他本人的意思。分析童副縣長這句話,我們分明感到: “官不畏出丑,奈何以出丑懼之?”
從情理上講,人要臉、樹要皮。在這個世界上,如果盡丟人現眼,出盡洋相、丑態(tài)百出,那還有什么尊嚴、信譽和價值,生存又還有什么意義。這對于一個人是如此,對于一個組織更是如此。除非,要么是某個人或某個組織破罐子破摔,自我貶低,做個無賴,不再有任何追求;要么是某個人或某個組織自持有強大的實力和靠山,占山為霸王,他人對其是無可奈何,出丑又何妨?
我們看到,童副縣長和翁源縣政府在媒體面前、在全國的讀者面前,多少有些“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味道,曝光就曝光吧,反正也不是第一次了!但其在法院和對于債權人面前,我們分明感到更多的是一種霸氣,你告你的,你判你的,我還照干我的,你能拿我怎么樣?
因為,在童副縣長和翁源縣政府看來,媒體實在是算不了什么,盡管《羊城晚報》一再對這一事件進行報道,但媒體既沒有強制政府執(zhí)行判決的權力,也不能處罰不履行判決的政府官員的權力,輿論監(jiān)督也僅僅代表民眾的一種呼吁。所以,盡管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合法傳喚,但翁源縣政府可以不派人到庭,也不作出書面答辯、不提供任何證據材料。在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后,不僅不自覺履行判決內容,而且縣政府領導還四處活動,干預案件的執(zhí)行。
更可怕的是在童副縣長和翁源縣政府看來,不僅媒體算不了什么,還上一級的韶關市中級法院也不過是如此而已。今年6月11日,童志躍就曾到該院求情,希望對翁源縣政府的欠債案延期執(zhí)行,法院沒有理會。但法院工作人員在翁源縣執(zhí)行的過程中,被上級領導電話阻止,得到人大、省高院、政法委支持的韶關市中級法院也只得無功而返。
這就不難理解童副縣長會甩出這么一句驚世駭俗的豪言壯語!
然而,政府的官員是人民選舉產生的,從政府存在的價值而言,政府不應該有自己的私利,政府的目的就是為民、為公眾服務,謀求公眾利益。政府的行為要依法進行,政府的權威是人民授予的也是不可放棄的,對于任何有違法和有損于政府權威的行為官員,人民有權罷免?梢哉f,政府官員干預案件的執(zhí)行的行為是違法的,也就是有違人民的意志,政府官員使政府出丑的行為損害了人民的威信,這都是一個民主與法治的社會所不能容忍的。因此,我們不禁要問:誰給了童副縣長干預案件的執(zhí)行和使政府出丑的權力?我們該如何讓政府官員的行為依法進行,又該如何讓政府官員自覺維護政府的權威?
通聯: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郵編: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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