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要偉 ]——(2005-4-21) / 已閱17958次
中止審理申請書
(河南省平頂山市城市信用社 張要偉 zhangyaowei197@sohu.com)
申請人xx縣xx農(nóng)村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謝xx,該社主任。
申請事項:
請求裁定中止對本案的審理。
事實與理由:
原告李xx訴申請人存單糾紛一案所涉存單,系姬xx、楊xx二人以詐騙錢財為目的偽造重要金融憑證所致,申請人已經(jīng)向xx縣公安局提出控告,xx縣公安局立案后,將楊xx依法拘留,現(xiàn)已出動干警赴外地抓捕犯罪嫌疑人姬xx。
犯罪嫌疑人姬xx、楊xx金融憑證詐騙一案的審理結(jié)果,涉及原告李xx與申請人是否存在真實存款關(guān)系,其存單取得是否合法等本案的重大問題,對本案事實的查清及責任的認定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本案必須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jié)果為依據(jù),因此本案確須待刑事案件結(jié)案后才能審理。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quán)益,徹底查清本案的事實,正確認定當事人的責任,合法公正地審理本案,申請人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條的規(guī)定,向貴院提出中止審理申請,請依法裁定。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xx縣xx農(nóng)村信用合作社
二xxx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