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瑜 ]——(2005-9-1) / 已閱11652次
侵犯著作權罪
有客戶來咨詢有關著作權法律事務,我告訴他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他表示很驚訝,侵犯著作權也會犯罪嗎?怎么從來沒有聽說過。在實踐中因為侵犯知識產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很少,而因為侵犯著作權而被判刑的更少。下面就來介紹一下“侵犯著作權罪”,先來看看本人在網絡上收集到幾個案例:
劉××,系個體書商,因為盜印《大學英語》系列教材,成為武漢市犯有“侵犯著作權罪”的第一人,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處罰金2萬元、賠償出版社經濟損失2萬元。
以鐘某為首的團伙盜印并銷售《丁丁歷險記》,2002年11月22日,北京市東城區(qū)法院判決:被告人鐘某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團伙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葛某在福建省晉江市伙同同案犯蔡某等人盜印教輔讀物,2004年5月,福建省晉江市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一審判處教輔讀物案主犯葛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0萬元。同時責令其賠償有關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什么是侵犯著作權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边@條規(guī)定的就是“侵犯著作權罪”。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其文字、音像、計算機軟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未經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出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
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侵犯著作權罪是以違法所得數額或者情節(jié)來量刑的。只有違法所得達到一定的數額,或者情節(jié)具有一定的嚴重性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有兩種刑罰:1、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下面詳細介紹之:
1、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根據2004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五條:“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于“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ǘ┪唇浿鳈嗳嗽S可,復制發(fā)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合計在一千張(份)以上的;
。ㄈ┢渌麌乐厍楣(jié)的情形。”
簡單概括以上規(guī)定,違法所的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上,復制侵權光盤在一千張以上的,即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該解釋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違法所得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ㄒ唬┓欠ń洜I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復制品數量合計在五千張(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情形!
簡單概括以上規(guī)定,違法所的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復制侵權光盤在五千張以上的,即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王瑜(知識產權律師),電話:010-51662214
電子郵件:lawyerwy@263.net
網站:http://www.rjl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