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立新 ]——(2005-8-22) / 已閱10346次
別拿文憑當素質
毛立新
《人民日報》7月17日報道:法官法、檢察官法實施10年來,全國法官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1萬余人增至9萬余人,占法官總數的比例從6.9%提高到51.6%。全國檢察官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12724人增加到77686人。也就是說,十年間,我國法官、檢察官隊伍中擁有本科學歷的凈增14萬多,實現(xiàn)了本科比例過半的巨大進步。由此,報道認為:我國“法官、檢察官隊伍的素質結構明顯優(yōu)化,司法水平不斷提高”,亦屬言之有據,并非虛言。但認真想一想,又覺得其中的問題并非那么簡單,有兩點值得加以深究:
其一,十年里增加了14萬個本科,如此“大躍進”,是如何實現(xiàn)的?以法官為例,1995年時有本科學歷者僅占6.9%,1998年增至20%,2003年達到41%,2005年實現(xiàn)過半。十年里翻了幾番,速度是驚人的。但需注意,這種增長并不是通過“新陳代謝”的方式實現(xiàn)的,實際上新增的正規(guī)院校法律畢業(yè)生少之又少,絕大多數仍是舊人新戴了一頂本科帽子而已。從1995年《法官法》、《檢察官法》要求要有大專學歷,到2001年“兩法”修訂要求具有本科學歷,引發(fā)了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轟轟烈烈的文憑“大躍進”。法官、檢察官們各顯神通,通過自學高考、函授、法律業(yè)大、電教、黨校學習等各種途徑,紛紛拿到了大專、本科文憑,有的甚至拿到了研究生文憑。這種批量生產的“大!薄ⅰ氨究啤保降子卸嗌儇浾鎯r實的成分,想必大家都清楚。除少數如自學考試文憑尚有人當真外,其他大多被法官、檢察官們戲稱為“水貨”,以此來考量法官、檢察官的素質,豈非謬以千里?
其二,要弄明白,什么才是法官、檢察官應有的素質?以法官素質為例,國內外都有眾多論述。如美國全美律師協(xié)會聯(lián)邦司法委員會曾提出,美國聯(lián)邦法院法官素質的考核應當適用三個標準,即正直、職業(yè)能力和司法品性。所謂正直,是指法官的品格、在法律職業(yè)共同體中的威望、以及其勤勉程度等品德。職業(yè)能力,是指法官的智力、判斷力、寫作和分析能力、法律知識、以及執(zhí)業(yè)經驗等。司法品性,則指法官的性情、決斷力、開放性、敏銳度、禮儀、耐心、不抱偏見和對正義的追求等性格。我國首席大法官肖揚也曾指出:“法官除了應當具備一般公務人員應有的品格,還應當具備符合法官職業(yè)特點的特殊品格,具有獨特的職業(yè)意識、職業(yè)技能、職業(yè)道德和職業(yè)形象!睆闹锌闯觯ü、檢察官的素質,絕非是一紙文憑所能涵蓋,除了必備的法律專業(yè)知識外,更重要的還有道德水準、司法理念、社會經驗、職業(yè)技能等諸多方面。近年來,司法腐敗大案頻頻發(fā)生,冤假錯案屢禁不止,涉及的法官、檢察官不乏是本科甚至研究生學歷者,但能說他們的素質很高嗎?
平心而論,不管文憑學歷中有多大的水分,法官、檢察官隊伍能夠本科過半,也一定程度反映了其專業(yè)素質的提升。但如果就此以偏概全,拿文憑當素質,甚至當作“司法水平不斷提高”的標志,則是陷入了大大的誤區(qū)。事實上,時至今日,法官、檢察官隊伍素質不高,仍是司法工作面臨的最大問題。必須清醒認識到,提高隊伍素質,遏制司法腐敗,確保司法公正,我們尚有漫漫征途。
(作者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