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志恒 ]——(2005-9-7) / 已閱35418次
二、 否定存在以奔赴自由
1、 以“不存在”和“尚未存在”的雙重否定走向自我
如上所述,自我是一個遙遠的彼在。與彼在相隔遙遠的此在如果是肯定和充實的,它就永遠不可能走向彼在,接近彼在。要使彼在存在,就必須首先不是肯定和充實的存在,也即必須首先不存在。但是,不存在的東西同樣不可能使彼在存在,不為別的,就因為他不存在。不存在既不可能使自己存在,更不可能使尚不存在的彼在存在。要使彼在存在,必須有一種存在,它的存在是以不存在的方式存在的。薩特認為,這種存在就是自為,“自為是這樣一種存在,對它來說,它的存在在其存在中是在問題中,因為這種存在根本上是不存在的方式同時又是設(shè)定為不同于它的東西的存在。因此,認識顯現(xiàn)為一種存在方式。認識既不是兩個存在相撞后確立的關(guān)系,也不是這兩個存在之一的主動性,也不是一種屬性或效能的性質(zhì)。它是自為的存在本身,因為它是面對······的在場,就是說自為不得不通過使自身不成為某種它所面對其在場的存在而成為存在。這意味著自為只能按使自己被反映為不是某個存在的反映的方式存在。”(第241頁)或者用更簡練的話語表達就是“存在的意識就是意識的存在”(第64頁)由于自為只是存在的反映,不是存在本身,因而,它的存在總是與它有距離的,在這個意義上說,“自為沒有存在”(第175頁)“自為在其自身中并不是存在!保ǖ175頁)“自為只不過是自在在其中呈現(xiàn)出來的空洞!保ǖ244頁)另一方面,不存在只是自為的存在方式,自為是以不存在的方式存在著的。或者說,自為是以否定的方式存在著。自為之所以存在,就是因為它是對存在的否定。
然而,事情并沒有到此為止,作為對存在的否定而存在的自為,同時還要走向它自己的否定!白詾槭菍ζ渥陨韥碚f就是他自己的存在的欠缺的存在。自為所欠缺的存在,就是自在。自為作為自在的虛無化而涌現(xiàn)并且這種虛無化被定義為對自在的謀劃:自為是在被虛無化的自在和被謀劃的自在之間的虛無!保ǖ723-724頁)這個“所欠缺的存在”,這個“被謀劃的自在”,是一個尚未存在的彼在。自為在否定存在的同時,又謀劃存在。自為以不存在的方式存在,以對尚未存在的彼在的謀劃,向自我邁進。
2、 以“不是其所是”和“是其所不是”的雙重否定邁向自由
“不是其所是,是其所不是”是薩特的名言之一。薩特以此來表述自為的本質(zhì),也以此來闡明自由的條件。因為,如果沒有這一組雙重否定,薩特的自由就不可能產(chǎn)生,也不可能存在。這一組雙重否定是薩特的自由的最重要的條件之一。
(1)“不是其所是”是各種存在方式涌現(xiàn)的前提
薩特說:“當(dāng)人們是人們所是的時候,那么就其存在而言,就僅僅有一種存在方式。但當(dāng)人們不復(fù)是其存在時,存在的不同方式因為不再是其存在而同時涌現(xiàn)出來!保ǖ194頁)是其所是的存在,其存在是肯定的,充實的,因而也只能是唯一的。這種唯一的存在不可能有任何自由可言。只有不是其所是的存在,才有可能面對許許多多不同的存在方式,才有可能在許許多多的不同的存在方式之中自由選擇。因此,“不是其所是”,是自由的必要條件之一。
(2)“不是其所是”使過去存在
“不是其所是”是一個否定,“不是”是對“其所是”的否定。而“其所是”不是別的,就是過去。正因為過去已經(jīng)過去,所以它才會不是其所是,正因為它不是其所是,過去才成為過去!斑^去,是自為的一個必然結(jié)構(gòu),因為自為只能作為一種虛無化的超越而存在,而這種超越就需要一種被超越物。因此,當(dāng)我們研究一個自為的時候,就不可能把它作為尚未具有過去的東西來把握!保ǖ196頁)作為被超越物的過去,是超越的前提,沒有過去,就沒有超越。而超越是自由的結(jié)果。因此,使過去存在的這一否定,無疑是自由的必要條件之一。
(3)“是其所不是”使將來涌現(xiàn)
將來是什么?在薩特看來,將來其實就是可能性。“將來是諸種可能持續(xù)的可能化。”(第184頁)只有是其所不是的存在,才有這種可能性。然而,既然是可能性,它就是尚未存在的,“將來即是將來,就沒有存在。將來不是自在的,它同樣也不是以自為之存在的方式存在,因為它是自為的意義。將來不存在,它自我可能化!保ǖ183-184頁)另一方面,是其所不是,就是是其的可能性,就是向著可能性的謀劃。“是其所不是”使將來涌現(xiàn),是其所不是使將來永存,是其所不是使向?qū)淼某匠蔀榭赡堋?br>
(4)“是其所不是”使目的和對目的的謀劃同時產(chǎn)生
“是其所不是”的關(guān)鍵字眼是那個動詞“是”字。是其所不是,就是要將“所不是”變?yōu)椤笆恰,就是對這“所不是”的謀劃。“正因為是作為是其所不是又不是其所是的存在,自為才謀劃成為是其所是,他正是作為意識而希望擁有自在的不可滲透性和無限密度;他正是作為自在的虛無化和對偶然性及散樸性的永恒逃避而希望成為他自己的基礎(chǔ)。所以,可能一般地被謀劃為自為為了成為‘自在自為’所欠缺的東西;并且支配著這謀劃的基本價值恰恰就是自在自為,就是說,意識由于從其本身獲得的純粹意識而成為自己的自在存在的基礎(chǔ)的理想意識!保ǖ724頁)“是其所是”,沒有變化,更不需要謀劃;“不是其所是”,雖有變化,但仍沒有謀劃。只有“是其所不是”,才會產(chǎn)生“是其所是”的欲望,才會意識到欠缺,才會有消除欠缺的謀劃,才會謀劃成為是其所是。而這個自為謀劃成為的是其所是的存在,就是自為的目的。于是,“是其所不是”這一否定,使目的產(chǎn)生,也使對目的的謀劃同時產(chǎn)生。
三、 否定他人的否定以保持主體地位
他人是相對于我的另一個自為,他人的出現(xiàn)本身就是對我的否定。他人對我的否定,首先表現(xiàn)在否定我的主體地位,通過將我變成對象而確立他人的主體地位!八丝偸亲鳛槭刮易兂蓪ο蟮臇|西面對我在場的。”(第369頁)在他人未出現(xiàn)之前,或在我沒有面對他人之前,作為自為的我,毫無疑問是主體。而現(xiàn)在,我的主體地位卻受到動搖,我在另一個自為面前成了對象。失去了主體地位的我,還有什么自由可言?要使我繼續(xù)是自由的,就必須否定他人對我的否定,將這個把我變?yōu)閷ο蟮臇|西的他人,再變?yōu)閷ο。因為,“他人的對象性是我的為他的對象性的毀滅!保ǖ?69頁)“因此,作為認識主體,我盡力把否定我的主體性并規(guī)定我為對象的那個主體規(guī)定為對象!保ǖ306頁)但這又似乎是不可能的。因為,“我不能是對一個對象而言的對象”,(第341頁)把他人規(guī)定為對象,必須在承認他人的主體地位的同時進行。“他人只就我能對他而言是對象時才能為我地被規(guī)定為對象!保ǖ388頁)于是,“我的失望是徹底的,因為我力圖把他人的自由劃歸己有,而我突然領(lǐng)悟到我只有在他人的自由在我的注視下崩潰的時候,我才能作用于他人。”(第491頁)“在這個意義下,注視他人的注視,就是把他自己本身置于他自己的自由中并且基于自己的自由,力圖與別人的自由對立。于是,我們要研究的沖突的意義就在于闡明了這兩種身為自由的對立自由的斗爭!保ǖ490頁)這就是說,否定他人的否定雖然維持住了我的主體地位,但并未能消除他人的主體地位,其最終結(jié)果是造成了兩個主體的對立。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薩特才會斷言:“沖突是為他的存在的原始意義!保ǖ470頁)
第三章 選擇——自由的表現(xiàn)
薩特的“選擇”包含著兩層含義:其一,在世界中自我選擇。薩特說:“因為是自由的并不是選擇人們在其中涌現(xiàn)的世界——這絲毫不會有什么意義——而是在世界中自我選擇,不管這個世界是什么樣子的!保ǖ667頁)雖然有世界的存在,雖然我們存在于世界之中,但是我們可以“不管這個世界是什么樣子”而自己選擇自己,自己決定自己!安徽撐覀兊拇嬖谑鞘裁,它都是選擇;把我們選擇為‘偉大’和‘高尚’或‘低賤’和‘受辱’的人,這是取決于我們自己的。”(第605頁)其二,通過選擇自己來選擇世界。薩特說:“事實上,正是在超越世界奔赴我們本身時,我們才能使世界顯現(xiàn)為它所是的。我們是通過選擇我們自己來選擇世界的——不是從選擇創(chuàng)造了自在,而是從選擇給予自在意義的角度論。因為,在我們否認我們是世界時,我們賴以使世界表現(xiàn)為世界的內(nèi)在否定只有當(dāng)它同時是對一種可能的謀劃時才能存在!保ǖ595頁)世界原本是沒有意義的,是選擇賦予自在以意義;世界是不會自己顯現(xiàn)的,只有相對于選擇,世界才會顯現(xiàn)為其所是的。這就是薩特的“選擇”:在世界中自我選擇,通過自我選擇賦予世界以意義,從而完成選擇世界。
說選擇是自由的表現(xiàn),是因為選擇是薩特用來化解“存在即自由”的理論難題的最重要的武器。為了使“存在即自由”的論斷成立,薩特必須解決兩個理論難題:第一,這個“存在”不應(yīng)是被存在的,而應(yīng)自己是自己存在的基礎(chǔ),否則,它就不可能是自由的。然而,人的存在卻不是自己存在的基礎(chǔ),而是被存在的。每個人的出生對他自己來說都是偶然的。而每個人的意識又都依賴于這個偶然出生的身體。因此,人的存在,不論是自在的存在(身體),還是自為的存在(意識),都不是自己存在的基礎(chǔ)。這個不是自己存在基礎(chǔ)的人的存在怎么會是自由的呢?
第二,這個“存在”必須是一切其它存在物(自在存在)的決定者,而不被其它存在物所決定。因為,自由的存在不僅僅應(yīng)該是自己的存在的基礎(chǔ),而且應(yīng)該是一切存在的基礎(chǔ),它絕不應(yīng)該被其它的存在所左右。然而,人的存在卻不是自在存在的基礎(chǔ),自在存在既不由人所決定,也不被人所左右,反而或作為限制,或作為幫助,時時刻刻地影響著人的存在。這個既不能決定自在存在,又受自在存在影響的人的存在如何能是自由的呢?
薩特解決這兩個難題的方法都是“選擇”:人通過選擇而成為自己存在的基礎(chǔ),人也通過選擇而決定自在存在的意義。
一、 選擇使人成為自己存在的基礎(chǔ)
人的存在始于出生。在薩特看來,出生的意義在于它使世界產(chǎn)生了一個中心,相對于這個中心,世界向其表露,廣延由此展開。這個中心薩特稱為“位置”!俺錾,就是在其他的特征之間取得位置,或者不如按我們剛才說的,接受這個位置!保ǖ629頁)出生使人取得了一個位置,人從這個位置出發(fā),可以自由的定義世界,謀劃世界。然而,這個位置的取得或接受,卻不是人自己決定的。人也完全不是這位置的主人。怎樣才能使不是位置的主人的人的存在成為這位置的主人呢?薩特訴諸“選擇”。薩特認為,位置只相對于有虛無化能力和有選擇能力的存在(即自由的存在)才存在,對自在的存在而言,不存在位置。位置是在對自在虛無化和對目的的選擇過程中產(chǎn)生的。人通過虛無化和選擇,賦予位置以意義,沒有虛無化和選擇,位置就會是什么東西也不是。“在自由將我的位置作為某種空間的欠缺來限定之前,我的位置嚴格地說來什么都‘不是’,因為一切位置由之出發(fā)而被理解的廣延本身——是不存在的。”(第634頁)在薩特看來,出生與其它一切給定物一樣,都具有散樸性,也即人為性。(3)正是因為這種散樸性(人為性),自由才得以存在。反過來,出生的散樸性(人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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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薩特所用的的“散樸性”一詞,可以譯為“人造性”或“人為性”。薩特運用此詞的含義是指一種自為的外在存在結(jié)構(gòu)和自在的虛無化的結(jié)合體。
又是由自由發(fā)現(xiàn)并賦予意義的!拔业奈恢玫纳阈灾辉谖乙晕业哪
的造成的自由選擇中并通過這種選擇才向我揭示出來!保ǖ633頁)我如果不是有選擇能力的存在,出生和由出生所獲得的位置對我都是毫無意義的。正是我對目的的選擇,才使出生和位置獲得意義,才使位置成其為位置!霸谀撤N意義上說,我選擇了出生。這個選擇本身是完全擔(dān)負著散樸性的,因為我不能不選擇;但是這個散樸性反過來只是因為我超越它而走向我的目的才顯現(xiàn)出來的。”(第711頁)從這個意義上說,我是我的位置的決定者,因而我也就是我存在的基礎(chǔ)。
就人的存在的自為方面而言,薩特認為意識的本質(zhì)特征并不在于反映或反思,而在于“選擇”!盀榱诉x擇就必須是有意識的,為了是有意識的就必須選擇。選擇和意識是同一樣的東西!保ǖ593頁)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選擇實際上就是虛無化的過程,而意識的本質(zhì)就是對存在的虛無化!拔覀冏晕疫x擇,就是我們自我虛無化,也就是說,一個將來在把一個意義賦予我們的過去的時候來告訴我們,我們是什么,······!保ǖ597頁)選擇不但給我們的過去賦予意義,而且決定了我們的將來。通過對目的的選擇,我的過去才顯現(xiàn)出相對于我的目的的意義,我的將來才向我預(yù)告我所是的東西。從這個意義上說,選擇使人成為自己未來的主人,選擇使人成為自我的基礎(chǔ)。
二、 選擇使自在存在成為被決定者
薩特經(jīng)常用“給定物”一詞來統(tǒng)括各種各樣的自在存在。在薩特那里,“這個給定物只不過是被那個應(yīng)成為它的自為虛無化了的自在,只不過是作為對世界的觀點的身體,只不過是作為自為曾經(jīng)是的本質(zhì)的過去:這是同一個實在的三個名稱。”(第625頁)決定論者們用來反對自由的決定性論據(jù),多半來源于給定物:自在的存在使得人們必須認識自然,服從自然,才能夠利用自然;身體的存在決定著生命永遠是有限的;而已成為歷史的過去,作為自為曾經(jīng)是的本質(zhì),永遠影響著人,制約著人······。被這些給定物包圍著的人的存在怎么能是自由的呢?薩特用來反對決定論者的上述論點的最主要的論據(jù)就是選擇。
首先,給定物被選擇所揭示。在沒有選擇之前,沒有給定物,只有自在的存在。只是由于選擇,自在的存在才成為給定物。給定物是相對于選擇的自在的存在;換句話說,自在的存在只有相對于選擇才是被給定的!叭说膶嵲谧鳛榛顒,在其存在中只能被設(shè)想為與給定物的分裂。他是在與給定物分裂時,在尚未存在者的光明照亮它的時候使得世界上有了給定物的存在。”(第614頁)另一方面,相對于選擇而被給定的給定物,也只有通過選擇才能被揭示。“正是對目的的意向性選擇揭示了世界,而世界則是根據(jù)選定了的目的而揭示為這樣或那樣的(按這樣或那樣的秩序)!保ǖ613頁)
其次,給定物由選擇來評價,被選擇賦予意義。給定物既然相對于選擇而存在,就必然對選擇發(fā)生影響——或有助于選擇,或有礙于選擇。然而,究竟是有助于還是有礙于,卻不是由給定物決定的,而仍然是由選擇決定的!叭说膶嵲诘教幎寂龅讲⒉皇撬麆(chuàng)造的抵抗和障礙;但是,這些抵抗和障礙只有在人的實在所是的自由選擇中并通過這種選擇才有意義!保ǖ627-628頁)作為自在的存在,一塊巨石本身并無任何意義。巨石的意義是相對于人的選擇而被賦予的:當(dāng)人們選擇攀登時,它就顯現(xiàn)為障礙;當(dāng)人們選擇賞景時,它又會顯現(xiàn)為支持物。人的選擇不同,賦予巨石的意義也就不同。也就是說,人的選擇決定了自在的意義。
同樣,身體的意義也是由選擇決定的。因為,“身體無異于自為的處境”(第404頁),而“我們將稱之為處境的就是自由在世界存在的充實中的偶然性,因為這個只是為了不約束自由才在此的給定物只對這個自由表現(xiàn)為已經(jīng)被它選擇的目的照亮了的!保ǖ625頁)如果沒有選擇,沒有被選擇的目的所照亮,那身體就僅僅是身體,什么意義也沒有。只有相對于選擇,相對于所選擇的目的,身體的意義才顯現(xiàn)出來。
在空間存在的給定物——自在和身體——是如此,在時間中存在的給定物——過去——也是如此!叭绻杂墒歉鶕(jù)過去對一種目的的選擇,與此相應(yīng),過去便只相對被選擇的目的才是其所是。”(第638頁)雖然,對一種目的的選擇需要根據(jù)過去來做出,但更重要的是,過去只有在相對于被選擇的目的時,才成為過去。“我的自由選擇不僅決定過去的內(nèi)容和這個內(nèi)容的秩序,而且還決定我的過去和我的現(xiàn)在之間的牽連!保ǖ645頁)
綜上所述,薩特認為,對目的的選擇由于賦予出生以意義,而成為人的存在的基礎(chǔ);對目的的選擇由于賦予過去以意義并決定了將來的可能,而成為自我的基礎(chǔ);而作為自在存在的給定物,不但是被選擇所揭示,由選擇而賦予意義,而且還由選擇來評價,因而成為被決定者。因此,選擇是人的自由的最充分的表現(xiàn)。
第四章 超越——自由的結(jié)果
一、 超越自身以實現(xiàn)自我
在薩特的筆下,人是一種矛盾的存在:一方面,他是不完美的存在,即欠缺的存在。另一方面,他又是擁有完美觀念的存在。人憑借著意識,擁有所有至善、至美、至慧、至能、至博、至大等等的完美觀念,這些完美觀念的總和,就是價值,就是自我。擁有完美觀念的不完美的存在,不可能是自由的存在,因為自由的存在應(yīng)該是完美的存在。薩特既然宣稱“存在即自由”,就必須說明不完美的人的存在如何能成為完美的自由的存在?解決這個難題,薩特訴諸“超越”—恰恰由于超越性,不完美的存在才有可能向著完美的存在邁進;恰恰由于超越性,人才有實現(xiàn)價值,實現(xiàn)自我的可能;恰恰由于超越性,人才能從“只是其虛無的基礎(chǔ)的存在向著是其存在的基礎(chǔ)的存在自我超越。”(第134頁)
首先,通過向著價值的超越,只是其虛無的基礎(chǔ),不是其存在的基礎(chǔ)的存在,才有可能成為其自身的基礎(chǔ)。
人雖然不是其自身存在的基礎(chǔ),但人卻是人的完美觀念即價值的基礎(chǔ)。在意識中存在的完美觀念,如果僅作為觀念存在,那它就只能是虛無中的虛無(意識中的觀念)。然而,一旦人謀劃著向著這價值,向著這完美觀念超越,人就開始成為其自身存在的基礎(chǔ),因為,“支配著這謀劃的基本價值恰恰就是自在自為,就是說,意識由于從其本身獲得的純粹意識而成為自己的自在存在的基礎(chǔ)的理想意識!保ǖ724頁)用通俗的話說,就是:當(dāng)人謀劃著成為他自己想成為的東西時,他就開始成為他自己的基礎(chǔ)。
其次,通過向著價值的超越,欠缺的存在才有可能消除欠缺,變?yōu)樽杂傻拇嬖凇?br>
如上所述,人是欠缺的存在,是不完美的存在。欠缺的存在假如沒有超越,就不可能消除欠缺,也就不可能是自由的,這是不言而喻的。不僅如此,假如沒有超越,甚至連欠缺都不存在,因為,“只是作為要消除的欠缺,欠缺才能是對自為而言的內(nèi)在欠缺,而且自為只能因不得不是欠缺而實現(xiàn)它自己的欠缺,就是說因是它消除欠缺的計劃而實現(xiàn)它自己的欠缺!保ǖ271頁)說人是欠缺的存在,不僅僅是因為人是能意識到欠缺的存在,更重要的是因為人是計劃消除欠缺的存在。人是由于它消除欠缺的計劃而成為欠缺的存在的,人也是由于它消除欠缺的計劃而是自由的。而消除欠缺的計劃,就是向著所欠缺者超越,“人的實在是它自身向著欠缺它的東西的超越,如果它曾是它所是的,它就向著它可能是的那個特殊的存在超越!保ǖ133頁)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存在即自由”的斷言才有可能成立,人的存在才有可能是自由的存在。
二、 超越自在世界,以實現(xiàn)自因自在的世界。
1、超越使自在世界成為被超越的對象。
不言而喻,自在存在的世界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zhuǎn)移的已給定的世界,而人的存在又不能不存在于世界之中,“因為除了成為世界的存在之外,不可能有其它用以進而與世界聯(lián)系的方式!保ǖ415頁)存在于已給定的世界之中的人的存在,假如對這個已給定的世界束手無策,假如不能超越這個已給定的世界,就不可能宣稱自己是自由的。如何超越這個已給定的世界呢?
首先,通過走向目的!白杂烧怯捎谒搅私o定物而走向其目的,才使給定物作為這一個給定物存在,——以前,沒有這個,沒有那個,也沒有這里——而被這樣地指定的給定物不是用隨便哪種方法構(gòu)成的,它是天然的存在物,它被承擔(dān)為的是被超越!保ǖ651頁)人由于其所設(shè)定的目的,使得自在的存在物成為給定物,人也由于走向其目的而使得自在的存在物成為被超越物。在目的的光輝照亮下,已給定的世界成為被超越的世界。
其次,通過劃歸己有。薩特說:“因為占有被定義為要把自己當(dāng)作一個存在的基礎(chǔ)的努力,而這存在既然從觀念上講是我們本身,一切對占有的謀劃都旨在把自為構(gòu)成為世界的基礎(chǔ)或自在的具體整體,因為這個整體作為整體就是按自在的方式存在著的自為本身!保ǖ763頁)以目的照亮給定物,只是使給定物成為被超越物;而對被超越物的超越,是通過“劃歸己有”完成的。一旦我占有了給定物,特別是一旦我享用它們,使用他們以便為我的目的服務(wù)時,我便超越了給定物,使得給定物成為我“要把自己當(dāng)作一個存在的基礎(chǔ)的努力”的一部分,從而使給定物不再是給定物,而是為我所有,為我所用之物。
2、超越使自為和自在的統(tǒng)一成為可能。
在薩特的理論體系中,人所處于的世界是自在存在和自因存在兩相分離的世界:自在存在不是自己存在的基礎(chǔ),因而不是自因的;自為是自己存在的基礎(chǔ),因而是自因的,但它卻不是自在存在的。只有上帝才是自因自在的存在,因為“上帝不是同時是一個它所是的存在,因為它是完全的實證性和世界的基礎(chǔ)——同時又是一個不是它所是和是它所不是的,作為自我意識和自身必然基礎(chǔ)的存在嗎?”(第134-135頁)人不是上帝,因為人不是自因與自在相統(tǒng)一的存在,而是自因與自在相分離的存在——人的意識是自因的,包括人的身體在內(nèi)的人的處境卻是自在的。要使雖是自因的但卻不是自在存在的意識與雖是自在存在但不是自己存在的基礎(chǔ)的處境統(tǒng)一成為自因自在的存在,唯一的方法就是超越。人雖然不是上帝,但人是超越的存在,人的超越性使人有可能成為自因自在的存在。人本身就是一種憑借著自因的自為而謀劃超越一切自在,并向著自因自在存在不斷邁進的超越的存在。因為“是人,就是想成為上帝,或者可以說,人從根本上說就是要成為上帝的欲望!保ǖ725頁)也就是說,超越使人從人走向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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