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濤 ]——(2005-10-15) / 已閱9307次
自考生與“北大的失敗”
楊 濤
日前,“考研論壇”上有帖子稱,北大法學院教授陳瑞華在課堂上公然侮辱自考生,在網(wǎng)上引發(fā)激烈討論。4月13日,陳瑞華表示,自己沒有講過侮辱自考生的話,自己今年招收的研究生中就有一名是自考生。他表示,如果自己的言行對自考生造成了傷害,他愿道歉。(《新京報》4月14日)
這起事件,孰是孰非,外人的確很難了解。但是,如果陳瑞華真的有歧視自考生的言論肯定是不對,世界上沒有天生成功者,也沒有天生的無用者,一切都要靠自身努力,而對任何人個人或一類人進行歧視都是違反憲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其實,對于這一點,陳瑞華自己也是很清楚的,他在否認自己有侮辱和歧視自考生言論的同時也表示:如果自己的言行對自考生造成了傷害,愿意道歉。我以為,陳瑞華作出了這樣的表態(tài),即使他先前的確有什么不當言論,自考生們也不要再過份計較了,重要的是要繼續(xù)觀其言、察其行。
在我看來,陳瑞華講“大量自考生進入復試(研究生考試),而把北大自己的優(yōu)秀生拒之門外,是法學院的悲哀、北大的失敗”一類話語,其本意還是抨擊不合理的招生制度,但是,用自考生作比較背景,這也的確讓自考生們感情上不好接受。然而,這種現(xiàn)象為什么會產(chǎn)生呢?也許分析這種現(xiàn)象,理性地看待現(xiàn)在存在的問題才是明智之舉。
自考生的大量出現(xiàn)是源于上個世紀90年代初期,由于高校招生數(shù)量有限,許多未能通過高考錄取線的學生渴望接受高等教育并且拿到文憑,于是一些高校退休教師和社會人士牽頭組織成立了掛在高考下面的自考部,依托高校的資源為這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幫助。于是,在一個高校里面,就形成二類學生,一類是通過高考進入的正規(guī)大學生,另一類是便是自考生,后一類人往往因為沒有正式的身份受到一些歧視。
由于身份的不同,決定了這二類學生所能接受教育的質(zhì)量具有很大的差異。自考生的管理相對較差,師資力量也較差,許多課實際就是由在校研究生上,此外,他們不能被高校主流社會所接受,許多活動并不能參加,這些都使得他們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存在缺陷。更為重要的是,自考生與正規(guī)院校的學生相比,兩者教學思維存在重大差異。自考部等組織并沒有頒發(fā)文憑的權(quán)力,因而,自考生要取得文憑就必須通過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自學考試,這種考試通常以考察知識要點為主,因而也造成了自考生的教學圍繞著考試轉(zhuǎn),更多的是死記硬背,他們因此特別擅長于各種考察知識要點的考試。許多這類考試都為自考生所占領(lǐng),如在許多地方自考生通過司法考試率遠在正規(guī)大學生之上。而正規(guī)院校都具有自己頒發(fā)文憑的權(quán)力,考試相對靈活,重在考察學生思維與研究能力,那么教學也重在拓展學生的思維,因而在一些常規(guī)的考試中往往不是自考生的對手。
陳瑞華教授也許正是基于部分自考生缺乏正規(guī)系統(tǒng)的專業(yè)教育,在研究潛力上有缺失,但他們卻能通過研究生考試暢通無阻地進來的現(xiàn)狀,認為現(xiàn)行一味只是考察知識要點的研究生招生制度存在問題,從而才認為這是“法學院的悲哀、北大的失敗” 。從這一點來說,也許他是對的,因為研究生要重在研究,要有開闊的思維,很強的創(chuàng)新能力,而不僅僅是懂得知識要點而已。但有一點必須強調(diào)的是,自考生中不乏有優(yōu)秀的足以勝任研究的人才,不能絕對化。
但是,在看到自考生們的劣勢時,我們也應當清醒地看到他們的長處。自考生由于并不是通過參加高考進入,在大學里也不屬于正規(guī)學生,因而天生就有一種危機感,他們明白,只有不斷地努力,考研、獲得各種證書才能改變自己的命運,才能不在學校做“二等學生”。正如一位網(wǎng)友所說:“我是自考生,絕不愿被人家小看。我們是一群勇敢的人,走上了一條充滿荊棘的艱辛之路,我們必須成功而且必須更成功。”相比之下,一些正規(guī)院校的學生自持是“正規(guī)軍”,經(jīng)常入徜徉于花前月下、燈紅酒綠之間,遠遠沒有付出自考生那樣多的汗水!按罅孔钥忌M入復試”也與自考生所付出的更多的努力有關(guān),不看到這一點,也是片面的。
所以,如果陳教授的確沒有什么惡意的話,大家不必拘泥于他講的個別言語,還是認真地反思他想要表達的什么意思,認識自己的優(yōu)勢和劣勢所在,看清當前一些制度上的缺陷,彌補不足,揚長避短。
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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