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濤 ]——(2005-11-5) / 已閱6746次
砸碎司法人員既得利益之幕
楊濤
近日來,從聶樹斌案到佘祥林案再到胥敬祥案,我們不但看到錯案在一些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是是如何有意無意地釀成,公民的財產、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是如何被輕而易舉地剝奪,更令我們寒心的是糾正錯案竟然會是如此超出想像之艱難,在糾正錯案中所遇到原有辦案機關和人員的阻力會如此之大,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財產在一些人眼中竟然如此地視如草芥,這更是我們必須予以重視和引起警惕的。
那些偵查、起訴、審判這些冤假錯案的司法人員,為何要用其遮天之手掩飾真相的調查呢?胥敬祥案中,我們看到最初發(fā)現(xiàn)案件真相的公安局預審股的李傳貴股長居然也被捕,在河南省檢察院親自指令下的抗訴,法院仍然維持其錯誤的判決;在佘祥林案中,佘祥林的母親找到了佘的妻子還活著的證據,不但被公安機關不認同,佘母也以“包庇罪”被抓入獄,被人領出來時已經氣若游絲,三個多月后,即含恨而去。其實個中原因無他,既得利益驅使而然,那些有意制造冤假錯案的人自不必說,就是那些無意制造冤假錯案但事實上因為各種行政干預或失誤參與其中并辦了錯案的人,也要積極行動起來,遮掩事實真相,這樣才能讓自己在辦理錯案中所獲得的利益繼續(xù)維持,并不被追究責任。這樣一群因為各種原因參與辦理了錯案的人,為了共同的利益而走在了一起,抱成一團,結成了一張深不可測、牢不可破的黑幕,錯案要想不一直在錯誤的道路走到底真得很難。
在這么一種自身既得利益的面前,公民的財產、人身自由、生命焉有不被蔑視之道理?法律的尊嚴、公平與正義的法治精神焉有不被踐踏之理?所謂:“一將功能萬骨枯”,此時在他們眼里,為了這局長、院長之類的頭銜,那里管你是無辜被關,那里管你冤枉而死,那里會有捍衛(wèi)法律尊嚴如捍衛(wèi)生命般神圣,“公平正義放兩邊,利字擺中間”是這些人行為的真實寫照。
只是我不明白,這些一再阻止案件真相調查的司法人員,何以還有資格坐在那些操殺生死大權的司法機關,從事陽光底下維護公平正義的最神圣的事業(yè)?當自己在做著骯臟無恥的迫害公民生命的勾當時,還道貌岸然在那些神圣的國家機關,那不是對黨和人民的極大的諷刺嗎?在我看來,那些無意中辦了錯案但能勇于糾正錯案的司法人員尚可以說不是無可救藥,而那些辦了錯案還頑固地阻止真相的調查的司法人員根本就不配再從事司法工作,不僅如此還應當更加嚴肅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才能還公正于當事人和民眾。也正是從辦錯案的司法人員普遍趨于從維護自身既得利益的角度而言,筆者多次呼吁,任何參與過所有錯案辦理的人員都不能再參與到錯案的重新調查處理中去。
不過,我們也欣喜地看到,我們的司法人員的司法觀念也不斷地在進步,5月10《中國青年報》報道的廣西王坤被訴故意殺人案,廣西高級人民法院在案件疑點重重的情形下,并沒有照顧下級法院和偵查機關、公訴機關的“面子”,采取像以往許多法院所做過的“疑罪從輕”的做法,判處其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而是果斷地以“疑罪從無”判決王無罪釋放。這一判決讓我們在錯案頻發(fā)的冷峻現(xiàn)實中,看到了曙光。我們真得希望,我們的錯案會越來越少,我們更是希望,我們能沖破某些司法人員的重重既得利益之幕,讓那些無視公民生命自由的司法人員統(tǒng)統(tǒng)被清掃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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