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寶記 ]——(2005-11-12) / 已閱20469次
書記員應(yīng)將警察作證筆錄通過法警當(dāng)庭交由警察閱讀核對后簽字,警察在作證筆錄上按印蓋章或簽字后,由法官宣布退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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